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青神县委关于抓实“四个精准”决战扶贫攻坚的决定》(青委发〔2015〕3号)精神,确保2016年全县贫困村摘帽、贫困户脱贫,现结合农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各贫困村的驻村农技员。
第二章派驻管理
第三条驻村农技员由局党组在全局干部中抽调派驻,由局党组负责管理。
第四条每年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
第五条作为贫困村驻村工作组成成员,参加脱贫攻坚工作,接受贫困村第一书记领导。
第六条负责联系村产业脱贫攻坚的规划、计划及实施。
第七条负责组织贫困村贫困人员参加产业发展培训指导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致富带头人。
第八条为贫困村提供其它服务。
第九条考核内容
(一)产业发展规划。
(二)工作日志。
(三)工作台账。
(四)产业发展情况及工作成效。
第十条考核方式
(一)查看资料。
(二)走访群众。
(三)实地查看。
第十一条奖惩办法
(一)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合格,年终目标加5分。
(二)该驻村扶贫工作被评为县级先进的加2分,市级先进的加3分,省级先进的加5分。
(三)驻村工作被县通报一次扣2分,可累加扣分;被市通报一次扣3分,可累加扣分。
(四)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脱贫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目标奖励。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考核以县委组织部组织考核的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奖励或扣减目标奖以县目标办规定的标准计算。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2016年5月2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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