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关于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公示

  
日期:2018年04月03日  来源:县农牧局  点击:[]
分享: 

为切实加强我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行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7年第5号)、《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川农业【2018】4号)要求,我县拟定在青城镇、河坝子镇布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各1家,现予公示。

公示期7天(2018年4月3日—4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38811974

联系地址:青神县民主街13号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2018年4月3日

上一条:青神县执纪为民“4+X”扶贫领域治理公开信

下一条:青神县2018年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