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发布第2号林长令

  
日期:2023年04月25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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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第2号林长令《关于加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已经县委书记、县林长刘今朝和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林长邱磊共同签发,现予以发布执行。

关于加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全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各级林长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坚决扛起森林防灭火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做到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点任务,时刻绷紧森林防灭火之弦,坚决摒弃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坚决守住山、管住人、防住火,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林长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林长制责任体系,完善“县、乡、村、监管员、护林员”网格,建立分片包保、横向联动、全域覆盖、无缝衔接管理机制,着力推动镇村两级“管火、查火、阻火、扑火”能力显著提升,确保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持续巩固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成效,推动森林防灭火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强化巡护责任

各级林长要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巡林督查,加大“五一”及高火险天气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时段的巡林频次。聘用单位加强巡山护林员的履职监管和绩效考核,切实履行好巡山护林、野外火源管理、防火宣传、隐患排查、火情报告等职责,防火期内巡护上线率不低于70%。

四、排查整治隐患

紧盯风景名胜区、涉林景区、林区输配电设施、通信基站、寺庙、坟区等林区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和重点区域,常态化排查整治隐患,并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及时“清零”,定期“回头看”,多措并举降低森林火灾风险隐患。

五、严格管控火源

严格执行县政府“防火令”,适时发布“禁火令”。防火期要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按照“八个一”“七步”工作法设立防火检查卡点,严禁违规携带火源进山入林。严格落实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管严控炼山造林、烧荒积肥、焚烧秸秆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加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重点人员教育监护。督促已赋森林防灭火行政执法权乡镇(街道)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

六、加强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五进”,积极拓宽宣传载体,统筹线上线下,广泛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教育片等普法、警示教育内容,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公益短信、广播电视、“村村响”广播、流动宣传车、“坝坝会”等形式开展宣传,营造“全民防火、全民监督、全民践行”的浓厚森林防火氛围。

七、强化以水灭火

针对森林资源分布现状,结合农业灌溉,新建、维修加固或确定一批消防取水点、蓄水池,购置一批移动蓄水桶。加强县、乡、村三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备齐配强消防水车、水泵等以水灭火装备。绘制并上墙扑火队伍驻防点、灭火装备储存点、水源所在地三位一体的以水灭火分布图,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八、强化应急处置

落实好领导带班、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森林火灾专业扑火队、群众义务扑火队建设,加强以水灭火训练和应急演练,强化火情处理能力和安全防范技能。坚持“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有火灭火、无火防火”思路,在重点林区周边科学设置扑火队伍靠前驻防点。规范灭火组织指挥工作流程,采取“重兵投入、小火大打”措施,全力“打早、打小、打了”,并做到“三先四不打”。

九、强化督查问效

各级林长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挂牌督办、限时销号”模式,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督导检查,通过提示、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确保责任体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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