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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神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年06月16日  来源:青神县扶贫移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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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神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市工委〔2014〕31号)中关于“强化干部驻村帮扶机制”的要求,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移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青神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相关部门加强与联系乡镇衔接,按照方案要求,于2014年8月30日前将本单位驻村干部名单报县直机关工委和县扶贫移民局。

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中共青神县委统战部

中共青神县直机关工委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神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4年8月26日

青神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贯彻〈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实施方案》,《眉山市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尽快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现就在我县部分贫困村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县会议精神,按照“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的要求,把扶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破口,坚持科学扶贫和精准扶贫,坚持引领发展、服务群众、转变作风、锻炼干部,推进贫困村加快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实现我县既定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干部驻村帮扶村为《眉山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确定我县的26个市级贫困村。从2014年起,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帮扶,确保2017年所有贫困村全覆盖。

(二)统筹整合。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与“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百企连百村”活动有机结合,整合市、县(区)党政机关、中央、省在青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派出的驻村干部和扶贫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驻村帮扶工作,并积极引导“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村干部,动员民营企业和社团组织参与驻村帮扶工作。

(三)统一安排。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为派驻乡镇党委、政府和联系部门。驻村工作组由乡镇党委、政府和联系部门根据贫困村的情况负责组建,人员统一安排、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考评。

(四)注重实效。通过干部驻村帮扶,确保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帮助贫困村培育一个致富增收产业,培养一批致富“明白人”,确保农民收入明显增加,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村级班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得到加强。派驻干部得到锻炼,群众观念明显增强,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工作能力有显著提高,驻村帮扶真正成为锻炼、培养干部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平台。

三、总体安排

(一)帮扶对象。全县26个市级贫困村,今年除了市级部门帮扶的3个市级贫困村以外,我县将安排帮扶7个市级贫困村进行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帮扶(见附件1), 2015年后的帮扶任务,除了市级部门按照扶贫项目或重点民生工程的贫困村中确定(在当年度另行文通知)的以外,其余贫困村由我县分年度按计划安排干部驻村帮扶。到2017年,对全县26个市级贫困村的干部驻村帮扶实现全覆盖,使扶贫攻坚下沉到村、扶持到户,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贫困村不脱贫,扶贫对象不达标,工作组不撤出。

(二)帮扶干部。每个驻村工作组3人(含扶贫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干部、企业联村人员等),具体人员由县级部门与乡镇衔接落实。每批次派驻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2年。

四、驻村干部选派条件及待遇

(一)选派条件。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有改革创新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技术,热心扶贫工作、吃苦耐劳、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现任科级以下职务的干部。

(二)驻村职务。驻村工作组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为方便工作,每个工作组确定一名干部任组长,是中共党员可安排任所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非党员的可任村主任助理,视情况可列席乡(镇)相关会议。

(三)驻村待遇。干部驻村期间,其行政关系和工资及有关待遇在原单位不变。派驻部门(单位)要给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派驻人员驻村期间表现突出的,派驻部门评优评先要优先考虑。对完成驻村帮扶任务特别优秀的干部加强培养使用。

五、驻村工作组职责任务

(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积极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积极帮助群众转变观念、增强发展意识,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加快发展,脱贫致富。

(二)建立帮扶台账。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找准和发现问题,收集民意和掌握干部群众发展意见,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协助村委会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和做好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工作。

(三)指导编制实施扶贫规划。指导驻点村立足当地实际,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原则,帮助村“两委”科学制订并组织实施扶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帮助协调衔接落实项目。在积极动员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同时,要根据贫困村的实际和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发展资金,争取帮扶项目,并动员和引导群众参与规划制订、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管,积极增加农户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五)加强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技能培训,提高致富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开展劳务输出。因地制宜助推驻点村特色产业发展,增加贫困农户经济收益,帮助培育致富带头人。

(六)加强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协助乡镇党委、政府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指导村“两委”全面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村级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协助村“两委”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强村“两委”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开展结对帮扶。每个驻村工作组要在驻点村帮扶2-3户贫困户,并配合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好每个贫困户的帮扶责任人,指导帮扶工作的开展。驻村工作组成员要做好派出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包户帮扶工作的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六、派出驻村干部部门职责任务

派出驻村干部部门要结合“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对口定点扶贫,加强对帮扶工作的领导,落实干部驻村工作领导责任,对驻村帮扶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驻村干部帮扶工作。要主动与派驻乡镇沟通,加强与帮扶村的联系,并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帮助派驻乡镇和帮扶村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与派驻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驻村干部工作的情况,落实驻村干部保障措施,积极发动本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开展包户帮扶工作;要主动关心帮助驻村干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驻村干部在派驻期间,派出部门(单位)不得抽调或安排其他工作,杜绝挂名不到位的现象发生。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全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移民局共同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日常工作由县直机关工委和县扶贫移民局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地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派驻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完善驻村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保障激励等规章制度,建立驻村干部档案,及时向派出部门反馈驻村干部工作情况,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管理。干部驻村期间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所驻地党组织,由派驻地组织部门管理。驻村干部参加派驻地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抄送派出部门。派驻期满,驻村干部进行思想工作总结,县直机关工委和县扶贫移民部门、乡镇要对其工作表现做出客观真实的鉴定;派出部门要对驻村干部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考核。将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和基层群众满意度测评。全县2年进行一次评比,对帮扶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和驻村干部进行表彰。相关部门要将各派出驻村干部的部门开展驻村干部选派、机关干部包户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驻村帮扶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各类社会组织、慈善机构、民营企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引导有意愿的企业家或机构直接与贫困村、贫困户挂钩帮扶。

附件:下派驻村干部的县级部门名单

附件

下派驻村干部的县级部门名单

序号

市级贫困村

县级联系部门

1

白果乡下瓮村

县畜牧局

2

白果乡胡坝村

县气象局

3

白果乡罗湾村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白果乡甘家沟村

县农业局

5

河坝子镇黄莺岭村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汉阳镇上游村

县委宣传部

7

瑞峰镇尖山村

县审计局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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