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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办 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日期:2015年09月28日  来源:青神县扶贫移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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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办 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办函〔2013〕19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5日

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工作,保障移民合法权益。维护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促进移民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风险评估是指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可能引发重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等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调查研究,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和判断,制订对策措施,有效规避、防范、控制和化解潜在风险的工作过程。风险等级按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三类。

第四条 风险评估应坚持“以人为本”,“法制、民主、科学”,“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一票否决”的原则。

第五条 风险评估工作由项目涉及区域市(州)人民政府负总责。实行市(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项目法人,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编制风险分析报告。

市(州)人民政府为风险评估主体,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开展风险评估论证,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作出科学客观的结论。

项目法人应主动支持配合做好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第六条 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在审定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前完成。

第七条 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批前,如出现新的稳定风险问题,应当按原程序对稳定风险进行再评估。

第二章 风险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 风险评估范围主要包括:

(一)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二)实物调查成果认定及公示。

(三)移民安置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

(四)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内容和要求。

(五)区域政策、民族文化、宗教习俗及设施、文物、社情民意等重大问题。

(六)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意愿、诉求及处理机制。

(七)专业项目权属人对处理方案的意见。

(八)其他潜在的稳定风险问题。

第九条 风险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法性。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移民相关法规政策及技术规程规范。

(二)合理性。是否兼顾了大多数移民的利益;是否符合大多数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意愿,是否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所涉及的利益调节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

(三)可行性。是否能在项目所在地顺利实施;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的隐患;是否存在连带风险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等。

(四)可控性。是否制定了与风险相适应的有效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其他。是否存在其他不稳定隐患。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条 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制订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风险评估总体方案,明确组织形式、工作程序和方法以及工作要求。

(二)开展风险分析。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项目法人在广泛征求和准确掌握社情民意的基础上,邀请相关单位及专家等,围绕风险成因、潜在威胁、激化矛盾的消极因素、化解风险的积极因素以及规避、化解风险的对策,进行深入分析、科学预测和研判,并按相关要求编制风险分析报告。

(三)开展风险评估。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完成后,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市(州)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按照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对风险分析报告进行综合论证评估并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第四章 风险分析

第十一条 风险分析方法:

(一)查阅文件和资料。查阅项目立项相关文件、停建通告、实物调查细则、实物调查成果确认文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送审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等;收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项目法人处理移民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的责任落实情况等。

(二)召开座谈会。召开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代表、村组干部、专业项目权属人、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座谈会,在深入宣讲移民法规政策和主要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意见建议。

(三)问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表,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专业项目权属人及基层干部意见。

(四)入户走访。收集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意见,掌握相关情况。

(五)找关键点。开展风险分析工作前,全面查找可能出现社会稳定风险的关键点。

(六)分析论证。分析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是否合理;移民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的依据和原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安置标准采用是否合理,主要补偿补助项目单价的编制方法和补偿项目的划分是否明确、合理。分析论证成果初步形成后,应全面分析预测实施移民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风险分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编制依据、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落实化解措施后的预期风险等级、风险分析结论等内容。

第五章 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 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的风险分析报告,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风险调查、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风险识别估计和判断、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等进行逐项评估与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移民安置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建议意见。

第十四条 风险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评估依据、评估主体、评估过程和方法、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预测、评估结论及实施意见等内容。

第十五条 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核定风险等级,作出移民安置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评估主体对作出实施决定,但又存在一定风险的重大事项,应按照风险防范、化解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上一条: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

下一条:四川省《移民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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