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作品著作权免费登记

  
日期:2016年05月05日  作者:杨均  来源:县文广新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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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知识产权纲要》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县优秀作品创作生产,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版权、尊重创作、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四川省版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县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不含计算机软件)实行免费登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机构

四川省版权局负责全省作品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同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作品著作权的登记受理、初审工作。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承担全省作品著作权登记终审、发证、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二、登记范围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以下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违反宪法和法律、损害公共利益的作品不予登记。

三、登记条件

凡户籍在青神县境内的公民以及在青神县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都可申请对其创作的作品著作权进行免费登记。申请登记的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和一定的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并符合作品登记手续要求。

四、其他事项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创作说明书、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连同创作的作品送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即可。

(二)提交的表格可登录四川版权保护网(http://www.sc-copyright.org)进行查询和下载。

(三)登记机构垂询: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青神县青城镇南街50号),联系人:宋柃洁(电话:13096411550)、郑建国(电话:18113667150)。

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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