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开四川省文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公告

  
日期:2018年11月28日  来源:县文广新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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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 用 情 形

自由裁量标准

1

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初次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认识态度较好、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警告

初次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

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锁闭门窗经营的

责令停业整顿15日以上

累计2次因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5日以上

累计3次因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被查处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并接纳未成年人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初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无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

1次接纳1名未成年人,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1次接纳2名未成年人的

警告,并处6000元以上、15000以下罚款

1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8名以下的未成年人的

责令停业整顿15日以上

1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的未成年人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累计2次因接纳未成年人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5日以上

累计3次因接纳未成年人被查处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经营20款以下非网络游戏的

警告

经营20款以上、50款以下非网络游戏的

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50款以上(含50款)、80款以下非网络游戏的

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80款以上(含80款)、100款以下非网络游戏的

责令停业整顿15日以上、30日以下

经营100款以上(含100款)非网络游戏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累计2次因经营非网络游戏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5日以上、30日以下

累计3次因经营非网络游戏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30日以上

累计4次因经营非网络游戏被查处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用于经营的计算机有10%以下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警告

用于经营的计算机有10%以上(含10%)、30%以下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用于经营的计算机有30%以上(含30%)、50%以下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用于经营的计算机有50%以上(含50%)、70%以下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用于经营的计算机有70%以上(含70%)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责令停业整顿30日以上

累计2次因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5日以上、30日以下

累计3次因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30日以上

累计4次因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被查处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初次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整改的

警告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经教育后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经教育后拒不整改的

责令停业整顿15日以上、30日以下

累计2次因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5日以上、30日以下

累计3次因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30日以上

累计4次因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被查处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整改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警告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因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5日以上、30日以下

累计3次因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30日以上

累计4次因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被查处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初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整改,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警告

初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5日以上

累计3次因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被查处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初次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整改,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警告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因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5日以上

累计3次因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被查处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警告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因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5日以上

累计3次因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被查处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情节轻微并立即改正,无违法所得的

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20000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30000元以下或者累计2次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

违法所得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或者累计3次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12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但未下载、使用境外曲库节目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并下载、使用境外曲库节目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因歌舞娱乐场所下载、使用境外曲库节目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2个月

累计3次因歌舞娱乐场所下载、使用境外曲库节目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至4个月

累计4次因歌舞娱乐场所下载、使用境外曲库节目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4个月至6个月

歌舞娱乐场所下载、使用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境外曲库节目的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至6个月

13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游艺娱乐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游戏项目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游戏项目的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14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1次接纳未成年人2名以内(含2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次接纳未成年人3至8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次接纳未成年人9名以上(含9名)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接纳未成年人并超时经营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接纳未成年人并向其提供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超时经营接纳未成年人,并向其提供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15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1次接纳未成年人2名以内(含2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1次接纳未成年人3至8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1次接纳未成年人9名以上(含9名)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并超时经营的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并向其提供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游艺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16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10%以内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10%以上(含10%)、20%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20%)、50%以下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含50%)的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17

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初次因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的

警告

因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18

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初次在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认识态度较好、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的

警告

因在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经责令改正后仍在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在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19

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初次因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整改的

警告

因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经责令改正后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仍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20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初次因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整改的

警告

因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经责令改正后娱乐场所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21

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事后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的

警告

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因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或升级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22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3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4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25

(一)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二)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未在演出日期1日前向负责审批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未在演出日期1日前向负责审批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演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经责令停止演出后,仍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累计2次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6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非主观故意未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故意未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经责令停止演出后,仍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累计2次因未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被查处的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7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主观故意未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认识态度较好,未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警告

未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的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未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8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2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3.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4.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9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吊销、撤销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吊销、撤销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吊销、撤销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吊销、撤销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30

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经责令停止演出后,仍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累计2次因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被查处的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1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因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2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告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3

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4

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因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因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5

以假唱欺骗观众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以假唱欺骗观众,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以假唱欺骗观众,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以假唱欺骗观众,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6

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为假唱提供条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为假唱提供条件,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假唱提供条件,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为假唱提供条件,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7

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2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经责令改正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8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

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累计2次因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被查处的

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9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因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0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主观故意未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因未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警告,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未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1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吊销、撤销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吊销、撤销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吊销、撤销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吊销、撤销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42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文艺表演团体的专职演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文艺表演团体的专职演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43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邀请文艺表演团体的专职演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参加营业性演出,未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邀请文艺表演团体的专职演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参加营业性演出,未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初次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未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初次被查处,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初次被查处,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含2次)以上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4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批准邀请到专业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专业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批准邀请到专业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专业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45

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6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47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48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初次因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立即改正,未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后仍然继续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被查处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9

批发、零售、出租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元的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5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处违法经营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批发、零售、出租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被查处的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处违法经营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50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初次因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立即改正,未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警告

初次因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被查处,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累计2次因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变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被查处的

责令停业整顿

累计3次因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被查处的

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51

经营非法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二)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三)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四)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以上的

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或《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规定,两年内受到文化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再次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或《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的

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停业整顿期间擅自营业的

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四条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经营的音像制品100张(盘)以上的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2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依照本办法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依照本办法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涂改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

警告

出租、出借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依照本办法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被查处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3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发货凭证;(二)没有自发货或者进货之日起2年内保存发货、进货凭证及相关票据材料;(三)未开具发票和收据;(四)未登记出租音像制品的时间、名称和数量等事项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音像出版、批发单位批发音像制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发货凭证;发货单位或者进货单位没有自发货或者进货之日起2年内保存发货、进货凭证及相关票据材料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人销售音像制品未开具发票和收据的,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个人未登记出租音像制品的时间、名称和数量等事项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因音像出版、批发单位批发音像制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发货凭证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的

警告

因音像出版、批发单位批发音像制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发货凭证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或者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处5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因发货单位或者进货单位没有自发货或者进货之日起2年内保存发货、进货凭证及相关票据材料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的

警告

因发货单位或者进货单位没有自发货或者进货之日起2年内保存发货、进货凭证及相关票据材料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或者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处5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因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人销售音像制品未开具发票和收据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的

警告

因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人销售音像制品未开具发票和收据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或者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处3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因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个人未登记出租音像制品的时间、名称和数量等事项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的

警告

因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个人未登记出租音像制品的时间、名称和数量等事项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或者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处3000元以下罚款

54

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进口的音像制品未加贴文化部监制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进口的音像制品未加贴文化部监制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因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进口的音像制品未加贴文化部监制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的

警告

因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进口的音像制品未加贴文化部监制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进口的音像制品未加贴文化部监制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被查处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55

(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未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二)音像直营连锁门店或连锁经营柜台未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未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的;音像直营连锁门店或连锁经营柜台未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因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未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立即改正的

警告

因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未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或者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处3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因音像直营连锁门店或连锁经营柜台未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立即改正的

警告

因音像直营连锁门店或连锁经营柜台未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或者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处3000元以下罚款

56

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未在其网站或者网页标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所经营音像制品未标明名称、出版单位、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属进口音像制品的,未同时标明进口批准文件文号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未在其网站或者网页标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所经营音像制品未标明名称、出版单位、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属进口音像制品的,未同时标明进口批准文件文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因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未在其网站或者网页标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立即改正的

警告

因通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未在其网站或者网页标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部门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或者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处3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因其经营音像制品未标明名称、出版单位、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属进口音像制品的,未同时标明进口批准文件文号)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立即改正的

警告

因其经营音像制品未标明名称、出版单位、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属进口音像制品的,未同时标明进口批准文件文号)被查处,态度恶劣、拒不改正;或者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处3000元以下罚款

57

申请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文化行政部门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有轻微不良后果发生的

撤销行政许可,警告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撤销行政许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撤销行政许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8

(一)开展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二)违反《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设施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认识态度较好并立即整改的

没收违法所得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态度恶劣、拒不整改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2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59

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影响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影响文化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60

经营含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内容美术品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含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内容美术品,数量在20件以下或者比例不超过经营总量的1%的

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含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内容美术品,数量在20件以上(含20件)或者比例超过经营总量1%(含1%)的

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经营含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内容美术品被查处的

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61

未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初次因未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立即改正,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警告

未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未按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62

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二)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

初次因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立即整改,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警告

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改正后仍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63

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三)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

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数量在5件以下或者比例不超过经营总量1%的

警告

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数量在5件以上(含5件)、10件以下或者比例在经营总量1%以上(含%1)、5%以下的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数量在10件以上(含10件)或者比例超过经营总量5%(含5%)的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的美术品被确定为赃物的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64

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四)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

初次因其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立即改正,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警告

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改正后其经营的美术品仍未明码标价的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其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65

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五)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

初次因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立即改正,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警告

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改正后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仍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66

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因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因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被查处,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被查处的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67

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

初次因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因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被查处,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8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初次因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因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被查处,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9

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三)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初次因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因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被查处,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70

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四)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初次因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因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被查处,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71

艺术考级机构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一)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

初次因艺术考级机构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改正的

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因艺术考级机构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被查处,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艺术考级机构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被查处的

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72

艺术考级机构的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二)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初次因艺术考级机构的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改正的

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因艺术考级机构的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被查处,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艺术考级机构的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被查处的

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73

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三)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初次因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改正的

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因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被查处,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被查处的

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74

艺术考级机构在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考生因此受到的损失由艺术考级机构赔偿:(四)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初次因艺术考级机构在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改正的

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因艺术考级机构在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被查处,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艺术考级机构在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被查处的

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75

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一)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

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76

艺术考级机构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或者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二)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三)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

艺术考级机构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或者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涉及考生数量在50人以内的

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

艺术考级机构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或者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涉及考生数量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

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77

艺术考级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四)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

艺术考级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

艺术考级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78

艺术考级机构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五)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的

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违规收费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

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

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违规收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79

艺术考级机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六)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停止1年艺术考级活动

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收缴《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80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所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为市、县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为省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为国家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81

(一)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二)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三)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四)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后果严重的

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后果严重的

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82

(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二)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三)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对文物未造成破坏,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对文物造成轻微破坏但可以修复,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对文物造成永久性破坏,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文物未造成破坏,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对文物造成轻微破坏但可以修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对文物造成永久性破坏,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83

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非主观故意,在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认识态度较好并立即整改的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存在主观故意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经责令改正后,仍不采取积极措施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84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存在主观故意的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所涉馆藏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所涉馆藏文物等级为一级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经责令改正后仍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85

(一)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二)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所涉国有馆藏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国有馆藏文物等级为一级,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国有馆藏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国有馆藏文物等级为一级,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86

违反《文物保护法》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挪用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挪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侵占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下罚款

侵占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87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涉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88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所涉文物等级为二级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现文物拒不上交,所涉文物等级为三级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发现文物拒不上交,所涉文物等级为二级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现文物拒不上交,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的

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所涉文物等级为二级的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的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8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涉文物为一般文物,对文物未造成破坏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所涉文物为一般文物,对文物造成轻微破坏但可以修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为一般文物,对文物造成永久性破坏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对文物未造成破坏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对文物造成轻微破坏但可以修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对文物造成永久性破坏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对文物未造成破坏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对文物造成轻微破坏但可以修复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对文物造成永久性破坏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9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涉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对文物未造成破坏或造成轻微破坏但可以修复的

警告

所涉文物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对文物造成永久性破坏的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对文物未造成破坏的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对文物造成轻微破坏但可以修复的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等级为一级,对文物造成永久性破坏的

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91

未经批准擅自拍摄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对其造成损坏的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拍摄文物保护单位或者馆藏文物,或者对其造成损坏的,由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

所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为市、县级,未对其造成损坏的

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为省级以上,未对其造成损坏的

处4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为市、县级,并对其造成损坏的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所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为省级以上,并对其造成损坏的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上一条:青神县图书馆关于免费开放错时延时的公告

下一条: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开四川省文化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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