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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三强化”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日期:2024年07月12日  作者:李秋彤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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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审核。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初审,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的两级联审制度,近三年来共审核县政府行政规范性31件,提出审核意见13项。做好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近三年来共审核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提出审核意见15项,起草部门均落实整改。

强化保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与动态清理相结合机制。近三年来,共开展全面清理2次,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开展专项清理5次,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失效与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及时“立改废”,保障文件效力。

强化指导。结合眉山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要求,深入重点乡镇开展调研3次,指导全县乡镇(街道)落实工作任务。将乡镇(街道)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其审查的重点范围,制发审查流程图、审查意见书模板。将《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纳入县政府常务会学法内容,利用青神县“文会事”办理实务小讲堂,加强对全县办公室主任和经办人员的培训,强化部门联动,提高审查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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