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8年03月29日  来源: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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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采购人,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和《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7〕2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信息发布主体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工作,落实责任岗和责任人,专职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下同)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信息公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做到表述准确、内容规范,不得出现多字、错字、漏字,特别是不能在关键词、句上出现多、错、漏字,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

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出现错误并被有关部门监控发现1次的,将责令整改并全省通报批评;出现错误2次以上(含2次)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同时,该事项将被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评价给予扣分处理。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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