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日期:2024年11月05日  来源: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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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旅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起草文化、艺术、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对外联络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组织办理党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确定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监督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承办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二)文化管理股。拟订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文化公共服务政策。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等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民族特色文化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美术馆事业,促进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文化艺术类单位的指导和管理。贯彻落实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全县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考古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推动公共数字化。

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体系、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等重大工程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扶贫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重大宣传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推进绿色频率频道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持证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等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接收工作,组织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负责监管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三)旅游管理股(内审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乡村旅游片区、重点文化旅游园区、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和重大设施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区域间的旅游营销合作。指导开发全县特色旅游商品工作。指导农家乐、乡村酒店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资源的普查、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审核、评定、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发展、旅游经济发展区域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新产品,促进产业园区与基地建设,推动文创产品、文旅商品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宣传旅游整体形象,组织实施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区域交流合作与招商引资,推进成眉同城化发展。推进文化旅游目的地体系建设和全域旅游建设。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目录,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推动康养度假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拟订机关内部控制制度,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政监察、内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运行监督。

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统计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县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清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其他涉及行政法规方面事项的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工作。制订本系统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落实。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机关安全生产,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文广旅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五)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股。贯彻执行文化旅游领域行政执法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文化旅游领域执法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依法承担县域内文化旅游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并公开查处情况;负责各类文化旅游执法专项行动、司法联动、跨区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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