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职责

  
日期:2023年09月14日  来源:县文广旅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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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旅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落实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技创新、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和文物保护与考古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阵地、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旅游富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统筹推进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八)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青神县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青神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质旅游产品走出去。

(九)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统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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