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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监察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清理优化省市县三级行政职权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府政管〔2015〕5号

  
日期:2015年03月24日  来源:县政务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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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14]141号)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清理优化省、市(州)、县(市、区)行政职权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主体

(一)省级各部门是清理优化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级各部门在做好清理优化省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同时,要负责清理优化本系统市(州)、县(市、区)行政权力事项,分别按行政职权8个类别列出目录,在征求市(州)、县(市、区)意见并达成一致后,于4月30日前报送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盖部门印章的纸质文件2份及电子文档,报送格式附后)。

(二)省级各部门报送的市(州)行政职权目录应包含基本目录及民族自治州专有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县(市、区)行政职权目录应包含基本目录及民族自治县专有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扩权强县专有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三)省级各部门去年已报送了省本级行政职权目录。目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正会同省委编办、省法制办进行审查并汇总形成省本级行政职权基本目录。4月10日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将会审会商结果反馈省级各部门;省级部门应于4月底前对会审会商结果提出正式书面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同意。尚未报送省本级行政职权目录的省级部门应于3月底前将纸质文本(2份)和电子文档送至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四)5月上旬,省政务服务管理办会同省委编办、省法制办将省级各部门报送的市、县两级行政职权目录汇总成基本目录,并在会审会商后于5月底前与省本级行政职权目录一并报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力争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清理优化原则

(一)权力取消。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一律予以取消;对与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相关的行政权力,原则上予以取消;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取消后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得变相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名义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二)权力下放。对与已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年检年审等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同步下放;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 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原则上下放基层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实施的,不得擅自下放。

(三)权力整合。对性质类似、处罚依据及自由裁量标准相同的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合并;对性质类似、流程相同的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等进行合并。合并后的行政权力名称应当用法定名称或由法定词汇组合而成。

(四)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对行政权力不是直接作用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事项,如内部审批事项、行政处分、通报批评、工作检查等,以及行政监察、行政复议、信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等行为,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

三、其他清理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理优化省、市(州)、县(市、区)行政权力事项,是贯彻国务院“三张清单”要求、全省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重点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省决定的重要抓手,是解决目前相同层级行政权力事项名称千差万别、数量差异巨大、办理规定各异问题的重要举措。省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本级和本系统市(州)、县(市、区)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作出安排,落实专门的班子和人员,高效高质清理并报送相关文件资料,确保此次清理任务按期完成。

(二)落实责任。省级相关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迅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承办处室和责任人,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清理优化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部门报送的行政权力事项,需经本部门(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不得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增加。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联系方式于3月底前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要指定牵头承办部门,要求所属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切实配合省级各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要将牵头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联系方式于3月底前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三)加强协调。此次清理,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省委编办、监察厅、省法制办共同参与,抽调专人负责。监察厅对清理优化工作进展迟缓、执行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督导和问责追究。本次清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2015年度考核省级部门依法行政、效能建设和服务群众工作和考核各市(州)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

附件:市(州)、县(市、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报送表

联系人:李文平,联系电话:86606319,传真:86605696,邮箱:419815254@qq.com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中共四川省委编办

四川省监察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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