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要求,我县于2016年开始启动移动执法“双随机”工作,我县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对全县污染源实施随机抽查。2018年1-7月,我局根据双随机抽查任务及日常监管对我县59家污染源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重点污染源企业15家,一般污染源企业31家,日常巡查监管13家,经现场检查发现5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序号 |
时间 |
企业名称 |
执法单位 |
现场检查情况 |
处理情况 |
1 |
2018.1.30 |
四川与美食品有限公司 |
青神县环保局 |
外排废水未达到预处理标准 |
罚款1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改 |
2 |
2018.3.14 |
四川彩虹制药有限公司 |
青神县环保局 |
雨污分流不彻底 |
责令停产整改 |
3 |
2018.3.25 |
青神华力塔基热电有限公司 |
青神县环保局 |
外排废气数据超标 |
罚款1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改 |
4 |
2018.3.28 |
青神华榕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青神县环保局 |
废气无组织排放 |
责令停产整改 |
5 |
2018.7.10 |
青神鑫界实木家具厂 |
青神县环保局 |
该厂生产期间,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 |
罚款2万元整,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上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10月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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