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改造井研白井干渠项目(青神段) 临时用地的批复

眉市规自资复〔2023〕106号

  
日期:2023年05月23日  来源:青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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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改造井研白井干渠项目(青神段)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青神县白果乡甘家沟村1组、官厅坝村5组、五嘉坝村2组,总面积5.3459公顷,农用地5.1466公顷(其中耕地0.328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355公顷;林地2.8554公顷;园地1.5716公顷;其他农用地0.3912公顷)建设用地0.0191公顷、未利用地0.1802公顷。用于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改造井研白井干渠项目(青神段)堆场、临时生活区、运输便道。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3月2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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