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 TJ9标临时用地的批复

眉市规自资复〔2023〕111号

  
日期:2023年06月16日  来源:青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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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天眉乐高速公路项目TJ9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关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TJ9标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青神县瑞峰镇刘家场社区8组,总面积7.3607公顷,农用地7.3607公顷(其中耕地1.367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8349公顷;林地0.1225公顷;园地5.4204公顷;其他农用地0.3967公顷)。用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TJ9标施工便道、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场等。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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