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5002.1万元,增长11.5%,全市位列第三,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232万元,增长15.8%。
一、消费品市场运行特点
(一)消费品市场保持活跃。1-3月,全县消费品市场增速为13.2%,1-9月为11.5%,始终高于全市增速0.2个百分点。
(二)城乡市场协调稳定发展。按销售所在地分,1—9月,全县乡村市场实现零售额53801.6万元,增长11.8%;城镇市场实现零售额151200.5万元,增长11.5%。乡村市场增速高于城镇市场0.3个百分点,差幅较上半年缩小0.4个百分点。
(三)批零住餐四大行业持续增长。按消费形态分,1—9月,全县批发业实现零售额27604.6万元,同比增长11%;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49572.1万元,同比增长11.5%;住宿业实现零售额1625.4万元,同比增长10.9%;餐饮业实现零售额26200万元,同比增长12.5%。四大行业均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其中,批发零售业零售额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6.4%,是消费品市场的主导力量。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持续回落,发展存在后劲不足。4-9月,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分别为13.5%,12.9%,12.7%,12.5%,11.9%,11.5%,呈现回落态势。限上单位增速也有所回落,对全县消费品市场贡献不足。
(二)四大行业增速环比“一升三降”。1-9月,住宿业收入增速环比增长0.5个百分点,批发收入增速环比下降0.4个百分点,零售收入增速环比下降0.3个百分点,餐饮收入环比下降0.3个百分点。
三、几点建议
(一)与工商主管部门做好部门联动,抓好限上企业培育,做好符合条件的商贸类和电子商务类企业的清理与入库申报工作,提高限上占比。
(二)提升消费供给,增强消费能力和吸引力。有效开展各种促销、会展活动,逐步扩大零售市场规模,引导企业和商家消费产品转型升级,刺激居民消费欲望,为提升青神社消零总额奠定坚实基础。
(三)挖掘优势旅游资源,打造品牌效应,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青神特色农家乐资源,加大旅游消费对住宿、餐饮、商业等直接拉动作用,形成消费品市场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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