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青神县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青神县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省、市有关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91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函〔2022〕83号)等精神,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保基本、促普惠、系统化的发展思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动建设以养老服务区域中心为引领、普惠养老服务机构为补充、城乡养老服务点位为触角、特困人员失能失智照护中心为兜底的多主体“一体化”城乡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城乡养老服务阵地逐步拓展、功能互相补充、基础更加坚实。到2025年,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功能更加完善、资源更加优质、服务更加专业。基本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提升。
1.实施社区养老点位优化拓展工程。建设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中心,养老服务站点多元化延伸互补的“综合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通过盘活村级活动阵地、闲置资产等方式,打造养老服务站点,重点发展社区助老餐厅。到2025年,在青竹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建成综合体3个,助老餐厅10个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2.实施城乡养老设施夯基固本工程。通过改建或新建打造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结合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环城特色产业聚集片区建成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在汉阳农旅融合发展片区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个、特困人员失能失智照护中心1个,全县58个村(社区)均建有1个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程。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运营机制改革,探索成立县级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保障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能等。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的管理运营经费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逐年增加预算经费。对于因规划调整或不宜继续作为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利用的,应通过异地新建、同等置换等方式调剂解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4.实施普惠养老共建共营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鼓励医院、疗养机构等入驻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支持集体经济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引导国有企业在普惠性养老服务领域布局。到2025年,成立由国有企业运营的普惠养老机构1家。〔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青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实施社会适老化改造工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大力推进老旧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推动对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广政务服务应用“老年模式”,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二)促进养老服务质量优化。
6.筑牢兜底保障服务防线。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管理服务人员绩效工资体系,通过竞争性、差异化考核激发服务活力。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失能失智照护中心统一供养,公办养老机构的空余床位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强光荣院建设,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规范特困人员就医用药行为,对其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全额救助。统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资金,支持老年人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社工组织等参与拓展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多元化养老服务,做实对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制度进一步健全,关爱服务内容更加优质、更加完善,居家生活、医疗服务更加便捷、更有保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7.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坚持基础性、普惠型、共担性和系统性原则。制定《青神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细化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对象、内容及办理流程,分类分层次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转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建养老服务设施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到2025年,依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建立标准化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中心1个,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8.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青神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开设家庭养老照护知识课堂,提供照护操作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照护人员的照护能力。加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推广家庭照护床位,为失能老年人及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支持、专业化服务。到2025年,全县累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培训150人次以上,发展家庭照护床位15张以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9.打造“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新模式。发展“养老+家政”模式,鼓励家政企业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作,大力发展针对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养老+物业”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开展代买代购、定期探视、助餐送餐、上门维修等服务。发展“养老+慈善”模式,支持公益慈善力量,通过众筹、基金、成立慈善志愿组织等形式,汇聚多方力量,助力养老服务,挖掘更多的爱心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围绕老年人需求,制定养老公益项目,深入养老一线,提供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发展“养老+体育”模式,在全县所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收费项目增设老年人专属折扣等,为老年人提供便老惠老服务。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活动,实现老年人在娱乐、健身、文化、学习、消费、交流等方面的结合。到2025年,新建体育场馆均应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参与养老服务的物业企业和家政企业各1家。〔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0.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实施银龄健康工程,开展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咨询、导医等就医便利服务。开展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在养生保健、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建设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鼓励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县建设。〔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11.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定点帮扶行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定点帮扶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县级部门定点帮扶公办养老机构行动。开展“一院一策”提升活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缺啥补啥”“发挥实效”的原则,对公办养老机构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改善生活条件,每年春节、端午节和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慰问活动、志愿服务等。〔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12.搭建“老有所为”大平台。践行积极老龄观,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成艺大学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多途径发展老年教育,依托社区开展社区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鼓励低龄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巡查巡访等活动。鼓励老党员、老教师等充分发挥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养老服务多元发展。
13.发展适老产业。加快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鼓励竹编企业与本地养老企业合作,开发康复辅具、适老化产品等,依托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建成竹编特色养老产品展示体验场所。构建内涵丰富的养老产业集群,形成上下游衔接配套的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配套企业相互促进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力度,落户一批养老领域的知名集团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到2025年,建成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1个。〔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4.抓实康养产业。将康养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纳入《青神县稳住经济大盘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围绕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体育健身、文化旅游等多元化需求,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个性化特色化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服务与健康旅游融合发展,依托东坡文化、竹编产业、生态资源优势,开发“康养+文化+特色产业”等康养旅游系列产品。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市场效益好的康养产业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林业园林局、各乡镇(街道)〕
15.深化区域合作。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都都市圈、成德眉资同城化等规划优势,深化与周边地区协同发展,依托眉山市养老服务中心青神区域中心打造眉山市养老人才实训基地,加快推进在人才培养、共建共享等方面的合作。招引成都、重庆等地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到青神发展养老服务业,开展经验交流等,吸引周边地区老年人到青神养老。〔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养老服务质量监管。
16.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依法打击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做好涉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17.强化机构综合监管。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公开,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规范服务行为,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提高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占比。民政部门指派1名工作人员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日常管理。提升风险预防处置能力,鼓励养老机构积极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成立县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分中心,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物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18.全面整治安全隐患。民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检查养老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由相关部门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并分别指导各领域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对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牵头研究对策,报县人民政府审议;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民政部门牵头积极推动整改;无法整改的,民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进行关闭。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保障措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积极申报创建各级各类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县养老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0.加强用地用房保障。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将民政部门编制的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眉府函〔2019〕112号)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确保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适老、实用。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配合,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适时通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并报送县人民政府。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在2023年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不得挪作他用。〔牵头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青竹街道〕
21.加强资金保障。加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投入,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现随着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用于养老服务发展的预算实现逐年增长。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落实金融支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规范发展养老保险,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抵押融资。减轻税费负担,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2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公办养老机构要为有关院校师生实践、实习提供岗位,建立合作机制。按规定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加大对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举办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评优选先活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23.广泛动员社会参与。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营造良好敬老社会氛围,持续推进“敬老月”系列活动,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加强老年优待工作,在出行便利、公交乘车优惠、门票减免等基础上,鼓励各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各乡镇(街道)〕
附件:1.青神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青神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清单
3.青神县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
分解表
4.青神县县级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关爱公办养老机
构分工表
附件1
青神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序号 |
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申请流程 |
1 |
身体条件符合的老年人 |
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和老年教育等活动 |
在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收费项目增设老年人专属折扣等,为老年人提供便老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活动。在老年大学开设各类课程,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
直接向服务机构申请。 |
2 |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
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请。 |
3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
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请。 |
|
4 |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养老服务 补贴 |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不低于300元/人·年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5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采用政府补贴的方式,按不高于2500元/户的标准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地面防滑、高差平整、加装扶手等无障碍改造服务。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
6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护理补贴 |
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情况给予50—100元/人/月的护理补贴。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7 |
家庭养老 支持服务 |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不高于1500元/户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
向居住地县民政部门申请。 |
|
8 |
家庭照护 床位 |
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按不高于2500元/户的标准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配置一键呼叫、智慧监测等设备。给予承接家庭养老床位运营的机构适当的补贴。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
9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
发放最低 生活保障金 |
按低保保障标准动态补差或分类施保。 |
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 |
10 |
医疗救助 |
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定额资助,按照个人最低缴费金额的75%定额资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限额不超过4万元。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
11 |
特困老年人 |
分散供养 |
按照眉山市公布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12 |
集中供养 |
按照眉山市公布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依照相关规定,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
13 |
医疗救助 |
对特困老年人给予全额资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不设救助限额。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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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特殊困难老年人 |
探访服务 |
由村(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通过上门探视、电话巡访等方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每月不低于1次。 |
面向服务对象主动提供服务,无需申请。 |
15 |
因突发性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老年人 |
临时生活 救助 |
根据救助对象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按照当地月低保保障标准1—6倍给予救助。 |
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 |
16 |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
集中供养 |
对老年、残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等服务。 |
由本人或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为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
17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优先享受 机构养老 |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18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社会救助 |
根据受助人员对吃饭、穿衣、看病、临时住处等基本需要,提供有条件、有限度的服务。 |
向县民政部门申请。 |
19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
医疗救助 |
一个自然年度内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老年人个人负担的医疗总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未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的,由个人提成申请,经相关部门核查、认定后,按认定身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20 |
医疗救助 |
经三重制度(基本、大病、医疗救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仍超过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2万元。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
21 |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为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80周岁低保家庭老年人、已建档脱贫老年人、优抚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残疾等特殊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
22 |
法律援助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给予法律援助。 |
向办案机关(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事由发生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
|
23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 |
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 |
为65周岁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提供健康服务。 |
向常住地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24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25 |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助餐 |
在经认定的社区助老餐厅为符合条件的眉山、成都、德阳、资阳、重庆市户籍的老年人提供助餐补贴。原则上提供10—15元套餐,给予不低于20%的金额补贴。 |
向居住地乡镇(街道)申请。 |
26 |
老年人优待 |
全县公园、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60—70周岁实行半价优惠,70周岁及以上实行门票免费。 |
面向服务对象主动提供服务,无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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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 |
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 |
每年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
面向服务对象主动提供服务,无需申请。 |
28 |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
有偿依申请评估老年人的身体能力、照护情况以及疾病状况等,确定其服务需求和照护等级。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给予补助。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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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免费乘坐 公交工具 |
全县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应设立老年人专座,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行车票免费。 |
面向服务对象主动提供服务,无需申请。 |
30 |
具有青神县户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高龄津贴 |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周岁老年人不低于25元/人·月;90—99周岁老年人不低于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低于500元/人·月。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 |
31 |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公证服务 |
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费。 |
向眉山市范围内公证处申请。 |
附件2
青神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土地政策 |
(1)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于经营性养老用地,通过强制性监管协议杜绝开发商以养老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养老用地出让起价按市场评估价和基准地价综合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养老企业承接。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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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批建设政策 |
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办申报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民政局 |
支持合作企业在合作区域内开展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服务,营利性养老机构增设营业场所时,在其登记住所所在地区的市、县(区)内无需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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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到土地后分期合理开发。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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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项目,在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情况下,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代替原始资料。 |
县住建局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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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划政策 |
在新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
4 |
财税补贴政策 |
(1)加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投入,把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现随着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用于养老服务发展的预算实现逐年增长,到2025年,县本级预算用于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不少于500万元。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床位运营等财政补贴,各类补贴资金作为综合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运营和融资等成本支出。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助。 (3)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按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提供服务。 |
县财政局 |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和《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76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12号)等关于养老服务的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 |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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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价格政策 |
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县发改局 |
6 |
人才支持政策 |
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
县教体局 县人社局 |
7 |
医养支持政策 |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本医保联网结算范围。确定当地一家或多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转诊就医绿色通道。 |
县医保局 县卫健局 |
8 |
消防支持政策 |
(1)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 |
县住建局 |
9 |
监督管理政策 |
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原则上要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因故确需退出的,应由其他养老机构承接。 |
县民政局 |
10 |
志愿服务政策 |
建立“时间银行”制度,积极做好志愿者培育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养老机构实施“时间银行”模式发展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及志愿者纳入当地民政部门考核,达到一定规模给予适当奖励。 |
县民政局 |
附件3
青神县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项目名称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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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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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提升 |
1 |
建设以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中心,其他功能互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补充的“综合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重点发展社区(村)助老餐厅。 |
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综合体2个(青竹街道:黑龙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程家嘴村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助老餐厅5个(青竹街道3个、西龙镇1个、罗波乡1个)。 |
社区助老餐厅4个(青竹街道2个、西龙镇1个、罗波乡1个)。 |
全县村(社区)助老餐厅达10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 |
各乡镇(街道) |
县民政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 |
2 |
县级发展至少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级结合片区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每个片区至少打造1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盘活活动阵地、闲置资产,打造养老服务站点。 |
全县所有村(社区)至少建有1个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2%。 |
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 |
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个,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 |
县发改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青神县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
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提升 |
3 |
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性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 |
全县由国有企业运营的普惠养老机构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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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
县委编办 县发改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青神县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促进养老服务质量优化 |
4 |
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加强光荣院建设,统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资金,做实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 |
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
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
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制度进一步健全,居家生活、医疗保障进一步加强。 |
县民政局 县退役军人局 |
县医保局 各乡镇(街道) |
5 |
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照护人员的照护技能。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推广家庭照护床位,为失能老年人及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支持、专业化服务。 |
全县累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培训50人次,发展家庭照护床位5张。 |
全县累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培训50人次,发展家庭照护床位5张。 |
全县累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培训50人次以上,发展家庭照护床位5张。 |
县民政局 县人社局 |
各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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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养老服务质量优化 |
6 |
发展“养老+家政”模式。鼓励家政企业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合作。发展“养老+物业”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慈善”模式,支持公益慈善力量,通过众筹、基金、成立慈善志愿组织等形式,汇聚多方力量,助力养老服务,挖掘更多的爱心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养老+体育”模式,在全县所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收费项目增设老年人专属折扣等,为老年人提供便老惠老服务。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活动。 |
全县参与养老服务的物业企业和家政企业分别达1家。 |
/ |
/ |
县教体局 县民政局 县住建局 县商务局 |
各乡镇(街道) |
推进养老服务多元发展 |
7 |
加快促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本县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内涵丰富的养老产业集群,形成上下游衔接配套的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配套企业相互促进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大养老项目招商引资力度,落户一批养老领域的全国知名集团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 |
建成老年用品市场(展示体验场所)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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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
保障措施 |
8 |
按照《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眉府函〔2019〕112号)全面落实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适时通报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并报送人民政府。 |
严格落实《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眉府函〔2019〕112号)。2023年前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不得挪作他用。新建住宅小区应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
在2023年基础上持续推进 |
在2024年基础上持续推进 |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县发改局 县民政局 县住建局 青竹街道 |
附件4
青神县县级部门(单位)定点帮扶关爱公办养老机构分工表
序号 |
部门(单位) |
对口联系关爱公办养老机构 |
地址 |
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县政府办公室、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 |
县中心敬老院 |
青神县青竹街道鸿化路南段120号 |
万中华 |
15282346559 |
2 |
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局、团县委、 |
西龙中心敬老院 |
青神县青竹街道钟家山村1组 |
秦 义 |
13990360117 |
3 |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妇联 |
白果中心敬老院 |
青神县白果乡胡坝村7组 |
王 英 |
15892727684 |
4 |
县住建局、县文广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 |
汉阳中心敬老院 |
青神县汉阳镇横正街2号 |
杨 洋 |
13778838289 |
5 |
县委编办、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园林局 |
县社会福利院 |
青神县青竹街道鸿化路南段120号 |
张伟 |
13890380139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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