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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神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

青府发〔2016〕12号

  
日期:2017年01月03日  来源:信息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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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现将《青神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9日

青神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年—2020年)

为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建设健康青神,根据《眉山市全民健身计划(2016年—2020年)》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府办函〔2016〕113号),结合青神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推崇全民健身人人参与、人人快乐、人人共享的良好社会风尚,使全民健身成为自觉行动和习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参加体育锻炼每周1次及以上的达到9万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达到5万人,群众身体素质稳步增强。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亿元,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动力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主要任务

(三)大力弘扬体育文化。发挥体育独有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形成一批群众欢迎、形式多样、富有乐趣、充满正能量的体育项目文化,发扬体育文化精神,体现独有的教育功能和引领作用。大力倡导“我运动、我健康、我运动、我快乐”的理念,弘扬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体育精神。树立青神全民健身榜样,宣传全民健身在健康青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讲好青神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加强体育文化交流,广泛开展“结对子、种文化”“体育下乡”等主题活动,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和提升青神影响力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四)不断改善健身场地设施条件。将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使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有地可用、有地可建。着力构建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力争建成1个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

统筹县本级城市规划,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和健身休闲广场等体育基础设施,改善全民健身条件。重点建设1个县级全民健身中心、1个11人制足球场、8个7人制足球场、34个村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基本具备举办全市单项比赛条件。盘活存量资源,利用城市空置场所、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制度,把免费、低收费的公共体育场馆名称、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等向社会公布。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支持鼓励县级各体育协会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和比赛,支持和鼓励民营体育场馆对群众免费、低收费开放。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设施。

(五)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定期举办群众基础好、参与度高、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重点突出群众体育的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大力发展健步走、骑行、登山、徒步、游泳、球类、棋类、桥牌、健身舞(体育舞蹈、广场舞、排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重点扶持广场舞、龙舟、冬泳、自行车、象棋等全民健身活动。

激发市场活力,为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发挥网络、微信APP等新兴活动组织渠道的作用,完善龙舟、足球、篮球、乒乓球、冬泳、羽毛球、健身操(舞)、自行车、象棋等全民健身赛事体系。定期举办龙舟比赛、冬泳“抢鸭子”、广场舞展示等活动,努力将龙舟打造成我县特色全民健身品牌。鼓励各行业各系统定期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吸引更多的职工参与体育锻炼。建立健全妇女健身站(点),引导妇女参加适合其特质的体育健身活动。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把足球场地建设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化的足球场。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抓紧完善初中、小学两级足球竞赛体系。举办青神县业余足球联赛,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部队、中老年、五人制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和比赛,积极组队参加市级及以上的足球比赛,提高足球运动技战术水平,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推动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的全民健身活动。

(六)充分发挥体育协会职能。积极发挥县级各体育协会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的龙头示范作用。发挥县体育总会的枢纽作用,带动各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提供科学健身服务。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每年培训三级社会指导员人数不少于30人,总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校园、进社区、进乡镇、进厂矿、进机关、进军营活动,带动更多人群加入科学健身行列。

(七)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一是建立一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乡村少年宫等,通过家庭、学校二者的有效结合,帮助青少年结合自身的喜好,从小养成1—2个能够伴随成长、受益终身的体育爱好;二是关注身体障碍人群的健身需要,注重设施的提供,加强服务身体障碍人群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的培训和赛事活动的组织;三是要发挥工会在保障职工健康权益方面的应有作用,定期开展有关赛事活动并组织人员进行体质测试,逐步提高职工群体的体质健康水平。

(八)加强老年体育工作。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是新形势下老年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县教体局要与县发改、民政、财政、农牧、文广新、卫计、工会、妇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多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县老体协的作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现“六新”(领导班子有新作为、解决工作难点有新突破、人才队伍有新壮大、活动开展有新特色、健身项目有新拓展、健身老人有新增加)。三是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赞助为辅的原则,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的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水平逐步增加投入。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老体协赞助和捐赠活动经费。四是按照“经常自愿、重在参与、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文明、有益健康”的原则,广泛开展老年人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各种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对老年人群提供便利和优惠。

(九)促进全民健身消费。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户外运动基地、汽车露营地、徒步骑行驿站等户外运动设施。积极申办和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开发体育赛事资源,精心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赛事。加强体育技能培训,优先发展体育基础设施、户外运动休闲、体育旅游等重点项目。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开拓全民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使体育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

三、保障措施

(十)强化政府主导。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全民健身事业“三纳入”,切实履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县级部门、院校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青神县全民健身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县全民健身重大事项,确保全民健身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企业支持、社会响应、智库介入的大群体工作格局,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

(十一)落实政策保障。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支持群众健身消费。依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县级各单项体育协会和健身赛事活动等购买比重。落实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

(十二)推动健身科学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建设和完善我县国民体质监测站,开具运动处方,为群众科学健身服务。举办科学健身知识讲座,编辑科学健身知识资料,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提升科学健身水平。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提升全民健身科技水平。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把运动场馆设施、健身人群、健身指导、赛事活动等资源融为一体,打造全民健身信息化工程,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

(十三)加强安全监管。加强对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参与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游泳、攀岩、滑雪、潜水等经营性高危险体育项目活动的审批和安全监管。加强对政府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和器材的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公众参加健身活动的安全。

(十四)做好监督检查。采取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等多方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本实施计划落到实处。按照国家全民健身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在2020年,将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全面评估。在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和《青神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年—2020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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