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县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8〕20号)、《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眉府发〔2018〕12号)精神,县政府制发的涉及地税、国税职责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国家税务总局青神县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20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青神县税务局承接。
上述规范性文件需要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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