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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的通告

  
日期:2016年07月29日  来源: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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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的通告

青府通〔2016〕10号


为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党政决策和社计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相关规定,青神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次清理登记的对象为青神籍户籍人口,外地在青神居住、从业人员,在青神居住、从业的港澳台及境外人员。

二、本次清理登记的信息包括人员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就业信息、联系方式等,被登记对象应当如实提供。

三、从事本次清理登记工作的人员由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村居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社区网格员、公安民警、辅警组成。登记人员采取上门走访、电话回访、工作中登记等多种形式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工作。

四、请还未进行信息登记的人员主动到各乡镇综治办、村居委办公室、辖区派出所(以上三地任意一处均可登记)进行信息登记。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造成申请办理居住证、出具居住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困难的,责任自负。

五、对拒不提供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对公民提供的登记信息将依法严格保密,对泄露信息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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