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15年6月1日起,全县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车。
二、从2015年6月1日起,新购电动自行车30天内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将依法暂扣车辆并处罚款。
三、从2015年9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将依法暂扣车辆并处罚款。
四、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五、办证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2.购车发票;3.车辆合格证;4.保险凭证。
六、办证费用:1.牌照20元;2.行驶证10元;3.交强险90元;4.商业险(选购)。
七、办证地点:一环路北段99号县交警大队一楼办证大厅。咨询电话:37117124
下一条:中共青城镇委员会青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储备网格管理员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