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青神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青府办发〔2014〕46号)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实施自然灾害安置救援,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青神县民政局应急救援安置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成人员名单:
队长:王学清
副队长:陈艳
成员:易敏 陈朋 钟华 刘祥 张伟 饶笛 童毓昆 王建军 鲁陶 段茗洪 王军 杨本勇 邹永富
应急救援安置队联系电话:38829875。
二、救援队工作职责
(一)灾害期间,根据灾情实际,听从县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赶赴灾区协助开展受灾人员、财产紧急转移安置及运输、发放救灾物资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二)听从县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自然灾害业务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三)听从县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青神县民政局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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