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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解读二

  
日期:2018年04月20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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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方便老百姓办事,近日,四川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共涉及551个事项,行使层级分为省、市、县。

《目录(2018年版)》事项内容包含了教育、医疗、法律援助、创业就业、养老等多方面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共计551项,涉及到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等多个部门。

《目录(2018年版)》对省、市、县三级公共服务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服务对象、行使层级等要素进行了统一规范。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申请”服务对象为自然人,行使层级在县一级;“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服务对象为法人,行使层级为市、县、乡、村,下沉到了村一级。

根据要求,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列入《目录(2018年版)》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各级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部门(单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的原则,最大限度优化网上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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