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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的防控措施

  
日期:2017年04月04日  来源:青神县汉阳镇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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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暴露前预防

1. 基础免疫

所有持续、频繁暴露于狂犬病病毒危险环境下的个体均推荐进行暴露前预防性狂犬病疫苗接种,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狂犬病病人管理的医护人员、狂犬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兽医、动物驯养师以及经常接触动物的农学院学生等。此外,建议到高危地区旅游的游客、居住在狂犬病流行地区的儿童或到狂犬病高发地区旅游的儿童进行暴露前免疫[6]。

免疫程序:第0天、第7天和第21天(或第28天)分别接种1剂,共接种3剂。

接种途径、部位和剂量:肌内注射。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于上臂三角肌注射;2岁以下儿童于大腿前外侧肌注射。禁止在臀部肌肉注射。每剂0.5ml或1.0ml(具体参照产品规格或产品说明书)。

2. 加强免疫

免疫程序:接触狂犬病病毒的实验室人员每6个月监测一次血清中和抗体水平;兽医、动物疫控部门等每2年监测一次血清中和抗体水平。当血清中和抗体水平<0.5 IU/ml时需加强接种1剂。

接种途径、部位和剂量:肌内注射。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于上臂三角肌注射;2岁以下儿童可在大腿前外侧肌注射。每剂0.5ml或1.0ml(具体参照产品规格或产品说明书)。

3. 使用禁忌

对于暴露前预防,对疫苗中任何成分曾有严重过敏史者应视为接种同种疫苗的禁忌症。妊娠、患急性发热性疾病、急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活动期、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免疫缺陷者不建议进行暴露前免疫,如处在狂犬病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对一种品牌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品牌疫苗继续原有免疫程序。

(二)暴露后预防

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

(3)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

I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首先用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当肉眼难以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则表明皮肤存在破损(此法仅适于致伤当时测试使用)。

III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贯穿”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或皮下组织);

(2)破损皮肤被舔舐(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如被舔舐);

(4)暴露于蝙蝠(当人与蝙蝠之间发生接触时应考虑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暴露者排除咬伤、抓伤或粘膜的暴露)。

2.暴露后处置

(1)尽早进行伤口局部处理。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15分钟。如条件允许,建议使用狂犬病专业清洗设备和专用清洗剂对伤口内部进行冲洗。最后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以避免肥皂液或其他清洗剂残留。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稀碘伏(0.025%~0.05%)、苯扎氯铵(0.005%~0.01%),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消毒涂擦或消毒伤口内部。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稀碘伏(0.025%~0.05%)、苯扎氯铵(0.005%~0.01%),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消毒涂擦或消毒伤口内部。

(2)尽早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需要时,尽早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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