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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年10月22日  来源:青神县罗波乡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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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及交通安全,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实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特制定《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罗波乡委员会

罗波乡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0日

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按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成立由乡党委书记陈永秋、乡长邓德军任组长,乡长助理何丽虹、副乡长陈中志、蒋勇任副组长,乡纪委、环保、司法、综治、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环保办,由罗永洪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分片包干,划定重点区域,重点巡查。

各挂村干部按照挂村职责对各村进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各挂村组每天至少落实一名乡干部在村开展工作。

各村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加强巡查,深入田间地块,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一处火点或黑斑。重点区域为青乐路、龙娴路、罗土路、罗新路、高铁沿线。

乡工作组、各村秸秆禁烧工作组每天早、中、晚不低于3次巡查。

三、强化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悬挂禁烧标语;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通过学生带动家长,家庭带动社会,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利用各种会议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进村入户,送法律、送技术到农户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农户的环保意识和秸秆禁烧知晓率,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深入人心;组织宣传车在全乡进行流动宣传,利用广播每天早、中、晚定时广播宣传。

落实管控时间,管控时间从2015年10月1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四、科学利用。

乡农技站要指导村民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广秸秆堆腐还田技术、生产食用菌技术、生物发酵床技术,缓解禁烧压力。

五、严格落实,逗硬奖惩。

将本次禁烧工作纳入村级年终目标考核,各村拨付2000元工作经费补贴。各村如果发现一处火点或黑斑扣减工作经费500元(工作经费不足扣减的,扣减办公经费);乡纪委约谈村干部,并进行全乡通报;对违法的主体农户由村两委按照村民自治的方式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下罚款,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减该火点或黑斑农户下一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拒不接受处理的农户交由派出所按照妨碍公务的有关规定进行训诫。

六、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各村加强落实,相关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职。乡上成立由人大主席陈素容为组长,文学、吴正旗、毛安全、帅开华为成员的工作督查小组,抓好对各村巡查人员的工作督查,形成每日督查记录。乡督查小组将根据督查情况每天下午以短信方式通报领导、各村及挂村干部。对有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乡纪委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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