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县一系列部署要求,为切实抓好我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提高全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成立机构
由罗波乡人民政府负总责,以派出所为依托,成立交管办,设立公共服务岗位,聘请各村村主任为专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每年给每个村补助一定工作经费。在各村设立劝导点,配备1至2名村组长为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劝导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在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完成交管办和劝导点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体现党委和政府形象、社会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各村要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全乡生产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痛下决心、综合施策,深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乡政府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乡长邓德军为组长;派出所所长章中林为副组长的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罗波乡派出所,推进攻坚行动开展。
(三)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乡交管办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各村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整治工作结束后,由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乡绩效考核办配合,对各村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纳入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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