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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瑞峰镇总体规划修改》《青神县瑞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暨形象设计》公示

  
日期:2020年12月25日  来源:瑞峰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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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瑞峰镇总体规划修改》《青神县瑞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形象设计》

公示

一、本次规划修改工作重点

成渝经济区、成都平原经济区的建设发展,对瑞峰镇的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S103省道、天乐高速的建设以及岷江航电工程新筑防洪堤对瑞峰镇用地布局产生较大影响和变化,导致上版总规不能适应当前乡镇发展的需求。本轮修改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

1、调整镇村体系,优化新村布局。

2、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及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顺利实施,调整镇域产业空间布局,梳理镇域综合交通。

3、结合区域发展态势,重新审视瑞峰镇镇区功能定位、用地布局及空间形态。

二、规划总则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分为镇域和镇区两个层次,镇域总体规划与瑞峰镇行政区域范围一致,面积为51.66km2(辖1个社区和6个基层村)。

镇区规划范围北靠南城镇,南临瑞峰原黄桷村,东至岷江,西接省道S103,规划面积约229.01hm?。

2、镇区规模:

2035年规划镇区人口为8000人,镇区建设用地约77.81hm?,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97.26m2

三、城镇性质

岷江旅游带上的重要节点、全镇的综合服务中心。岷江江畔的以龙舟庆典、中岩东坡情怀文化为主导,集运动娱乐、山水体验、夜休闲为一体的生态运动休闲小镇。

四、镇村体系

为更有效地利用土地、配套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切实改善农村生活质量,实现城乡一体化,根据各村的人口和经济发展情况,规划形成“1个镇区+1个社区+4个基层村”三级村镇体系。按照“搬迁、控制、聚居”的方式对镇域空间进行,共规划8处新村聚居点,聚居度达到67.10%。

五、产业发展

瑞峰镇应依靠丰富的自然资源、人文传统优势,并且大型旅游产业项目落户瑞峰,结合天乐高速穿越镇域(南城出入口距离瑞峰镇区较近)、省道S103经过镇区的交通优势,应大力发展休闲运动、乡村旅游及相关配套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实现一、三产业高效融合,提高全镇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地区的人居生活环境。结合空间战略与产业布局指引,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两园一基地”的总体产业布局结构。

一心:承载中岩寺旅游功能外延,并为全域运动公园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综合服务中心。

一带:依托岷江沿岸的滨江景观、水运动和龙舟竞技项目打造的滨江发展带。

两园:结合杨柳槽村浅丘地形,规划户外体验拓展公园及休闲农业园,依托中岩寺风景区规划的中岩寺登山研学体验公园。

一基地:充分考虑天池村萤火虫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并结合竹林生态资源和优美的山体形态规划的竹里荧光生态涵养基地。

镇区规划内容

六、镇区功能空间结构规划

整合镇区资源,结合功能布局,规划形成“一核两带四区”的功能空间结构。

一核:城镇综合服务核心,依托现状镇区,进行品质提升,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形成综合服务核心。

两带:城镇空间发展带,依托南北向贯穿镇区的道路,连接服务核心,带动两侧镇区发展。水上运动体验带,依托岷江优越的水资源,打造水上运动体验带,延伸“体育+旅游”项目。

四区:龙舟文化主题拓展区:依托岷江,以龙舟主题文化为主题,打造高品质的休闲运动区。

生态居住区:突出龙舟文化,优化布局结构,提升居住环境,打造新型居住组团。

公园漫步休闲区:结合王弗公园和镇区西侧原有的农田湿地景观以及相关龙舟休闲运动项目打造个性化的休闲农业体验区。

民俗文化展示区:整合场镇原有资源,发掘民俗文化底蕴,保留老镇区建筑机理,提升环境品质,突出展示瑞峰地方特色。

七、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77.81公顷。

规划居住用地总面积为15.61公顷,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22.16公顷,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4.27公顷,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14.60公顷。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15.5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13.87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7.34平方米。

八、镇区开发控制

1、开发强度控制规划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对镇区用地容积率控制如下:

(1)滨江居住建筑的开发强度≤1.2,其他居住建筑的开发强度≤1.5;

(2)商业建筑的开发强度≤1.2,古镇区域的商业建筑的开发强度≤1.1;

(3)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设施容积率≤1.5;义务教育设施容积率≤1.2;幼儿园、养老院、社区服务设施等容积率≤0.65;

(4)公园容积率≤0.1;广场用地容积率≤0.5。

其它市政配套设施按国家、《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执行。

2、建筑限高控制规划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对镇区用地建筑限高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1)居住建筑限高

沿岷江第一排居住建筑≤15m;其他居住建筑≤21m;

(2)商业建筑限高

滨江商业建筑≤18m,沿岷江第一排商业建筑≤12m;其他商业建筑≤18m。

(3)公共管理用地建筑:

公共管理用地建筑、综合服务中心、文化、体育设施建筑≤24m;义务教育设施建筑≤16m;幼儿园、养老院、社区服务设施等建筑≤12m;

(4)绿地建筑:≤12m;

部分标志性建筑经详细规划设计其高度控制≤60m;其它市政配套设施按国家、《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执行。

3、建筑密度控制规划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对镇区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1)居住用地建筑密度:≤30%;

(2)商业用地建筑密度:≤50%

(3)公共管理用地建筑密度:≤30%;

(4)绿地建筑密度:≤5%,广场用地建筑密度:≤25%。

其它市政配套设施按国家、《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执行。

4、绿地率控制规划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对镇区用地绿地率控制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35%;

(2)商业用地绿地率≥20%;

(3)居住用地绿地率≥35%;

(4)公园用地绿地率≥75%;

其它市政配套设施按国家、《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版)》及《眉山市乡镇规划技术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执行。

九、其他:

此次公示期为30日,大家若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22日内,以真实姓名(附联系电话)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

意见受理处:青神县自然资源局(青神县半边街19号)

电话:028-38862728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                                                      青神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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