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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岷江渡口瑞峰段水上船舶抢险预案

  
日期:2015年12月21日  来源:瑞峰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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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瑞峰岷江渡口瑞峰段水上船舶抢险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发展,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水上安全工作条例》、《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结合我镇船舶运行的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指导机构瑞峰镇人民政府岷江渡口水上船舶抢险救灾指挥部,由下列人员组成:

指 挥 长:宋麒麟 镇长

副指挥长:漆李莉 分管安全负责人

程建洪 副镇长

成 员:谭玉昌 李 军 陈学东 陈硕明 陈 欣 王贵安 杨志安 邓 勇 陈 剑

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谭玉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抢险救灾工作在县安办地方海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到位 镇船舶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对镇船舶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第二责任,并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2、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3、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4、督促船舶所有人、经管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船舶所有人的职责:

1、持有经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2、持有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船舶登记证书;

3、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4、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5、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证书;

6、建立健全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7、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器材;

8、渡口客船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识别标志,并在明显位置表明载客定额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防范措施深入学习《四川省水上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相关文件的贯彻执行。

1、继续在深化“四落实”上下功夫,“四落实”的核心是落实乡镇政府责任,关键是落实经费,确保管船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2、建立健全综合安全管理体系。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府负责,交通行业管理,海事依法监督,船舶机构日常监督,船主相互监督,群众社会监督”的监督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安全管理体系。

3、大力推广安全组织化管理经验。把同一渡口、同一码头,同一航线经营客渡运输的船舶组织起来,设立安全联组,实行“四定”、“四统一”,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垄断经营,争抢客源和超载等违法行为发生。

4、下大力气整改安全隐患。一是高度重视“义渡”存在的安全隐患。二是实事求是地处理单机和木船载客问题。三是清理“三无”船舶。四是加强严格管理,不徇私情,不讲情面,坚决追究责任。

5、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和人民群众自保意识。一是安全宣传面向社会,做到警钟长鸣。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三是加强船主、船员的培训力度。四是经常开展“血泪反思”宣传教育工作。

(三)抢险的各种保障

1、通信联络保障:镇与1个渡口、2个码头的通信保障由镇及三个渡口、码头负责人共同负责,保证24小时开机。

2、信记号规定:以电话通话,向各抢险队伍发出预先号令,下达抢险命令。(备注:镇抢险值班电话:38814023)

3、交通保障:由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单位解决。

4、抢险物质及人员保障:按照就地就近,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执行。镇安办组织30名抢险队员。

(四)总要求是:做好责任明确,组织严密,队伍精干,力量强大,物资到位,协调畅通,确保平安,万无一失。

1、认识到位。所有参加抢险的人员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麻痹思想,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责任到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抢险工作指导,健全组织机构,严格落实抢险救灾责任制,以镇安办预案为准。

3、准备到位。一是加强值班,坚守岗位,汛期间保证24小时在职在位。二是各船主必须随时随地与镇上保持联系,遇险情立即报告,发出施救信号。三是经常做好遇险的准备工作,经常检修设备,做好救生器材完好无损,确保遇险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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