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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龙镇关于开展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7月03日  来源:青神县西龙镇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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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两委、镇属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精神,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市县要求,现将我镇2015年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农业保险工作方式

我镇农业保险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协作的方式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二、农业保险基本政策

(一)保险品种

种植业为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森林、小麦、商品林;养殖业为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二)保险费分担比例

种植业保险费分担比例:中央、省、市、县75%,农民25%;养殖业保险费分担比例: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为中央、省、市、县80%,农民20%。

(三)保险金额、费率和保费补贴政策

1.水稻、玉米保险调整为综合险,保险金额各为400元/亩,保险费率4.5%,保险费18元/亩,其中农民应交保险费4.5元/亩。

2.油菜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率3.4%,保险费10.2元/亩,其中农民应交保险费2.55元/亩。

3.马铃薯保险金额350元/亩,保险费率4.8%,保险费16.8元/亩,其中农民应交保险费4.2元/亩。

4.小麦保险金额300元/亩,保险费率3.4%,保费10.2/亩,其中农民应交保险费0.3元/亩。

5.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头,保险费率6%,保险费60元/头,其中农民应交保险费12元/头。

6.育肥猪保险金额700元/头,保险费率4%,保险费28元/头,其中农民应交保险费5.6元/头。

7.奶牛保险金额6000元/头,保险费率5%,保险费300元/头,其中农民应交保险费60元/头。

8、森林保险:商品林保险单位保额为750元/亩,保险费率0.16%,保险费1.2元/亩,其中农户应交保险费0.3元/亩。同时,森林保险绝对免赔额为核损面积的5%,且以5亩为最高免赔限额。

(四)承保规模

2015年种植业按2014年上报实际播种面积的70%承保,能繁母猪按2014年存栏数的100%、育肥猪按2014年出栏数的30%、承保奶牛按2014年存栏数的100%承保。

重点组织种植业规模集中成片、社不漏户参保;能繁母猪应保全保;育肥猪保险可选择“批次”投保方式,年内不超过两批次,重点组织规模化养殖户,且参保育肥猪应保100%。

(五)相关要求

养殖业承保必须严格执行“三三四”原则。

1.“三项操作原则”。即:“投保牲畜逐头戴标登记原则、逐户建立档案原则、保险凭证到户原则”。

2.“三不保要求”。即:带病生猪不承保;未达到承保畜龄不承保(能繁母猪8个月至48个月,育肥猪未达到20公斤以上,奶牛1周岁至7周岁);农户不交保费不承保。

3.“四项重要举措”。一是坚持戴标承保(育肥猪有耳标登记耳标,无耳标戴耳标,能繁母猪佩戴专用耳标);二是严控承保畜龄;三是核实承保数量,做到应保尽保、户不漏头;四是严格“交保费出单”。

三、农业保险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增强保险意识

通过宣传资料和各种会议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品牌、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农业保险政策,增强保险意识。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1、种植业、林业保险在6月1日前完成;

2、养殖业保险在11月1日前完成。

(三)建立健全保险管理体系

1.成立镇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鲁幸任办公室主任,镇设立农业保险代办站,分管副镇长为代办站站长,镇畜牧、农业、林业等部门抽专职人员具体承担乡镇代办站工作职责。各村文书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村级代办点代办员。

2.承保保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神支公司负责。

3.风险控制和管理。2015年风险和理赔办法仍按照2014年政策执行。

4.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必须严格按照《青神县农业保险业务工作细则》操作。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

镇畜牧部门负责做好对承保牲畜戴耳标、对死亡牲畜鉴定签章和监督指导镇代办站对病死牲畜进行无害化处理;镇农业办、水利站、气象站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种植业灾情疫情预警预报和防控,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动态,减少灾害损失,并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搞好灾情评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镇代办站和村、社代办员,做好保费收取,代为投保农户完善承保理赔、结案环节资料,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接、报案查勘核损;保险公司负责对镇代办站和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具体做好承保、查勘、理算赔付工作。

(五)严肃纪律、严厉打击骗保骗赔

镇政府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政策和《青神县农业保险业务工作细则》规定,严禁加项收费、搭车收费。所有参保对象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因农户投保信息错误,对象不明,造成出险无法理赔的,由镇政府负责调查处理。要严格执行报灾、核灾、定损理赔的程序和办法、及时准确报灾,科学规范核灾、依法依程序查勘理赔。对骗保骗赔、故意套取国家资金的个人或组织,坚决依法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

镇政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村(社区)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协作和配合,把农业保险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镇督查办牵头负责此项工作专项督查,对此项工作违规违纪、工作不力、违反政策规定和《青神县农业保险业务工作细则》、截留挪用资金、人为扰乱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查处,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附:1.西龙镇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西龙镇农业保险代办站及各村代办点成员名单

3.青神县农业保险凭证管理办法

4.西龙镇2015年农业保险种植业任务分解表

5.西龙镇2015年农业保险养殖业任务表

西龙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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