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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18年07月17日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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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备注

1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县司法局

1.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

2.对律师事务所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

3.对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5.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行应当报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6.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情况

7.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档案建立情况

8.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组织检查组检查、询问律师和当事人、调查核实、听取汇报及情况说明、查阅执业档案等


2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县司法局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设立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职业情况

4.公证质量监控情况

5.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情况

6.公证机构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

7.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组织检查组检查、询问公证员和当事人、调查核实、听取汇报及情况说明、查阅执业档案等


3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第59号令)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八条

县司法局

1、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和注册初审

2、基层法律服务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等制度

4、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现场检查、听取汇报、专项检查和因投诉处理临时需要进行的其他检查


4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第60号令)第四十六条至第六十条

县司法局

1、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和注册初审

2、基层法律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初审

4、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现场检查、听取汇报、专项检查和因投诉处理临时需要进行的其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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