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的操作程序

  
日期:2016年03月15日  作者:县住建局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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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镇(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接到镇(乡)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六、挂牌。农村危房改造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下方标注“XXXX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七、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农户档案表,户主申请书、资助住房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不同改造时期住房的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农户档案表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fgz.mohurd.gov.cn/)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管理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国家实施希望改造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录入进度和数据质量,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农户档案有关信息。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八、信息报送。有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并于6月底前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各地要及时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反映建设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等,落实“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上报省级相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九、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对各地开展监督检查,综合评价各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公布检查结果与排名,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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