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青神县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青府公〔2020〕5号

  
日期:2020年07月30日  来源: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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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青神县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青神县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征地范围位于青神县青竹街道红桥社区1组范围内0.9685公顷农村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0.9685公顷。其中,农用地0.5142公顷,建设用地0.4437公顷,未利用地0.0106公顷。

三、征收目的:市政公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此次征地范围内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耕地统一年产值1880元/亩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为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4号)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涉及青竹街道红桥社区1组,人员安置8人,按照有关政策予以社会养老保障安置,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农户拟采用货币安置。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七、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青竹街道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将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实施单位,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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