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职工:
按照《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眉人社发〔2017〕53号)文件精神,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办理所需资料
企业职工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12个月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资料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我市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工作将实行网上在线实时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将在我市技能提升补贴在线申报系统建成后予以公布。
在此之前,我市技能提升补贴实行按月集中申报办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每月20日前,按规定向本人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当月申报的技能提升补贴进行集中审核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2000元。
对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100元,中级(四级)1700元,高级(三级)2400元。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暂定为:铣工、磨工、电工、工具钳工、金属热处理工、工程机械维修工、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电子商务师、导游、翻译。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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