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眉人社发〔2014〕62号)精神和市县有关大学生创业工作要求,我局通过资格初审、调查了解、实地走访、资格复审等环节,最终确立了8名享受创业补贴的大学生创业者。现将2016年第二季度大学生创业具体情况(见附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6月1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青神县纪委监督电话: (028)38811535
青神县人社局监督电话:(028)38811436
附: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申报创业补贴大学生基本情况的意见
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申报创业补贴大学生基本情况的意见.doc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
上一条:关于青神县2015年“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公示
下一条:四川省2016年就业创业政策问答之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