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来源: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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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人员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县市民服务中心30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完成灵活就业,并按要求提交补贴申报材料,具体办理条件如下:

(一)服务对象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办理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实现灵活就业;

4.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城镇社会保险。

(二)灵活就业的认定范围

1.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2.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验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就业。

3.灵活就业具体包括包含:

(1)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包括:街道小贩、家庭作坊、街头擦鞋、家庭日用品维修、废品回收、夜市摊点、车辆看管等;

(2)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包括家政重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搬运货物、下水道疏通等;

(3)从事临时性劳务服务的;

(4)其他就业形式。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按照政策规定当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

(四)申报资料(一式三份)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效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申报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明细;

3.《灵活就业证明人承诺书》(由就业所在单位或雇主如实填写,提供的3份资料都需盖单位鲜章,没有单位鲜章盖雇主手印);

4.申报年度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票据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2、3、5、6、7页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期间享受对象需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县人社局将不定期开展补贴申请人员在岗情况核查;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般为当年年底集中申报补贴,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兑现补贴;

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3个月后,可参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七)办理地点

1.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

青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28-38852118

高台镇便民服务中心 028-38890160

白果乡便民服务中心 028-38960039

汉阳镇便民服务中心 028-38981040

瑞峰镇便民服务中心 028-35088978

西龙镇便民服务中心 028-38828984

罗波乡便民服务中心 028-38980009

2.青神县市民服务中心30号、31号就业窗口

咨询电话:028-388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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