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二、设定依据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眉人社办发〔2014〕38号
三、受理条件
(一)进行就业登记的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
(二)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三)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
(四)符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劳动者。
四、应提交材料
(一)本人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
(二)户口簿;
(三)身份证;
(四)两寸标准照2张;
(五)高中及以上学历证明;
(六)《眉山市就业失业登记个人就业登记表》或《眉山市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表》。
五、办理流程
(一)本人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二)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公示5天后,将资料报送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并录入系统,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四)县就业服务管理局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的证件办理中完成证件的核发工作;
(五)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发放到社区;
(六)本人到社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时限:接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办结
七、办理地点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就业局窗口
八、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8—38862667
投诉电话:028—38860370
九、其它须知: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上一条:《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
下一条:《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须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