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审报〔2016〕4 号-竹编产业园区竹艺街西延线项目

  
日期:2016年07月19日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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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青神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5月10日,对青神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发展)组织实施的竹编产业园区竹艺街西延线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结算、工程建设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青发展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青神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计划管理情况。

竹编产业园区竹艺街西延线项目经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3年 10月8日以青发改〔2013〕195号文批复可研(代立项):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修建长673.795米、红线宽18米的道路,包括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道路雨污水管网、道路标线、道路交安设施、道路综合管网、路灯、绿化;项目估算投资7000000元,资金来源由财政资金全额列支;建设地址为青神县南城镇,建设工期180日历天;项目业主为青发展,项目主要负责人徐炯林;核准招标范围为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财政评审及工程变更情况。

竹编产业园区竹艺街西延线项目清单招标预算书由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经青神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13年10月8日以青财评〔2013〕98号文确认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为5239758元。

施工过程中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变更增加估算投资,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2014年11月21日以青财评〔2014〕119号文确认变更工程款为621649元。

3.工程招投标及实施情况。

在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中介机构库抽取方式,确定竹编产业园区竹艺街西延线项目的勘察单位为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成交合同价20000元;设计单位为四川宏泰同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交合同价94800元;预算编制单位为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交合同价27400元;监理单位为四川省眉山市同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成交合同价104000元。

竹编产业园区竹艺街西延线项目的施工招标由青发展于2013年12月4日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施工招标公告,2013年12月30日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由浙江达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2014年1月24日因中标人未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被取消中标资格,依据中标候选人名次确定由四川顺华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6月7日更名为中欧国际建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合同)价4071292元。施工合同约定工期120天。

工程实际于2014年2月15日开工,于2014年8月17日完工,2014年10月21日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工期183天。工期延误是由于该项目开工时相邻的“竹林湿地”公园开工,材料运输、机具进出等需经过竹艺街西延线,造成竹艺街西延线工期滞后。

(二)工程项目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

竹编产业园区竹艺街西延线项目根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青府常定〔2013〕18-11号):竹艺街西延线由县交通运输局项目资金解决;已开展完成的前期服务工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借支。

截至2015年10月15日,青发展共收到竹编产业园区竹艺街西延线项目经费总计2069575.4元,其中县交通运输局转款1908375.4元,财政局借款161200元。

截至2015年10月15日,竹编产业园区竹艺街西延线项目资金账面共支出2069575.4元,其中支付工程款1877175.4元、支付待摊费用192400元(监理费31200元、勘察费20000元、设计费94800元、预算编制费27400元、测绘费7000元、施工图审查费12000元)。

(三)工程项目投资审核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3日,青发展送审竹编产业园区竹艺街西延线项目总投资4993262元,审计核减工程总投资254193元,审计确认工程总投资4739069元。其中:

1.送审建安工程投资4728062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237193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4490869元。

2.送审待摊投资265200元,审计确认待摊投资265200元(监理费104000元、勘察费20000元、设计费94800元、预算编制费27400元、测绘费7000元、设计文件审查费120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青发展组织实施的竹编产业园区竹艺街西延线项目,基本遵守建设程序。提供的项目基建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在真实性方面,提供的基建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在合法性方面,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及基建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执行中存在多计建安工程投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多计建安工程投资237193元予以核减

由中欧国际建工工程有限公司(原四川顺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竹编产业园区竹艺街西延线项目,送审建安工程投资4728062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237193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4490869元。施工单位多计建安工程投资237193元。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成青发展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核减多计的工程款237193元。

(二)违反规定确定监理单位移送青神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处理

2013年12月19日,在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商库中采取报价方式确定竹编产业园区竹艺街西延线项目的监理单位,共有4家中介服务商进行了网上报价,业主单位在没有原因的情况下直接确定报价排名第三名的四川省眉山市同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为成交单位,成交报价为104000元,比第一名报价高出17000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青神县政府采购中介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青招监委〔2012〕6号)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移送青神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处理。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青发展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核算,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二)建议青发展在今后的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进行。

(三)建议青发展应进一步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青发展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青神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青神县审计局

2016 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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