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青神县青衣大道以北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青审报〔2017〕40号

  
日期:2017年10月20日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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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青神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6月22日至2017年8月23日,对青神县羽翔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青神县青衣大道以北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结算、工程建设管理和财务收支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青神县羽翔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青神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批复情况。

青神县青衣大道以北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1年10月12日以青发改〔2011〕243号文批准立项:包括建设路北段、城北农贸市场南路、城北农贸市场西路、电信路北段、电信路南段等市政道路,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原砼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路基连砂石填筑、铺筑水泥稳定层、路面沥青混凝土铺设、排水管铺设、路灯安装、行道树种植、新建人行道等,其中,建设路北段总长约268米(其中已建成段约122米,需新建道路约146米),宽24米;城北农贸市场南路总长约356米,规划宽度16米;城北农贸市场西路总长约262米,规划宽度16米;电信路北段总长约220米,规划宽度22米;电信路南段总长约180米(其中已建成段约107米,需新建道路约73米),宽14米;估算投资117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全额列支;建设地点为青神县青衣大道以北,项目工期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项目业主为青神县羽翔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核准意见: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招标方式为勘察、设计、监理公开比选,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

(二)财政评审及工程变更情况。

青神县青衣大道以北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由青神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青财评审〔2012〕80号确认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为8754266.00元(含暂列金额357411.00元)。

该项目工程变更按程序进行了申报,经审批同意变更增加估算投资546436.00元,其中357411.00元使用暂列金支付。

(三)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青神县青衣大道以北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于2013年3月29日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公开招标,由金光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合同)价6675636.00元(其中暂列金额357411.00元),合同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设计于2011年10月28日在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公开比选,四川省眉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选,中选(合同)价360000.00元;监理于2013年1月14日在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公开比选,四川科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选,中选(合同)价208000.00元。勘察确定由四川省眉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合同价19800.00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由重庆诚天行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合同价14800.00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四川智力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合同价14000.00元。

(四)工程实施情况。

青神县青衣大道以北片区市政道路工程于2013年4月15日开工,由于征地拆迁未落实,工程无法推进,经施工单位申请业主同意延期,工程于2014年12月26日由业主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

(五)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青神县青衣大道以北片区市政道路工程专户资金收入5275554.40元(财政拨款);专户支出5275554.40元,其中:支付工程款4672954.40 元,支付待摊费用602600.00元。

(六)工程投资审核情况。

青神县青衣大道以北片区市政道路工程送审工程总投资7381636.00元,审计核减工程总投资382134.00元,审计确认总投资6999502.00元,其中:

1、送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765036.00元,审计核减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82134.00元,审计确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382902.00元。

2、送审待摊投资616600.00元,审计确认待摊投资616600.00元,其中:设计360000.00元,监理208000.00元,勘察19800.00元,造价咨询14800.00元,施工图技术审查14000.00元。

审计机关聘请四川中基恒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工程造价情况进行了审计。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青神县羽翔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的青神县青衣大道以北片区市政道路工程基本符合建设程序,提供的工程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在真实性方面,提供的工程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在合法性方面,青神县羽翔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及基建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执行中存在多计工程投资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82134.00元予以核减。

由金光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青神县青衣大道以北片区市政道路工程送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765036.00元,审计核减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82134.00元,审计确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382902.00元。施工单位多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82134.00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成青神县羽翔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结算时核减多计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82134.00元。

四、审计建议

青神县羽翔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青神县羽翔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天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青神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青神县审计局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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