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青神县审计局对青神县林业局(以下简称“林业局”)组织实施的青神竹林湿地三期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青神竹林湿地三期工程,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10月9日以青发改〔2015〕234号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该项目占地约1198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水体工程、土建工程、景观小品、土石方工程、其他配套设施,主要建设规模包括绿化面积约41159平方米、栽植楠竹、雷竹等竹类和栾树、木芙蓉等乔木以及部分水生植物、地被植物、游步道面积约9008平方米、骑游道面积为3876平方米;
审计结果表明:林业局提供的青神竹林湿地三期工程的基建资料、财务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在真实性方面林业局提供的基建资料、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在合法性方面,林业局基本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及基建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建安投资2779409.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青神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多计建安投资2779409.00元的问题,责令林业局予以调减,并按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据实结算。
四、审计整改情况
林业局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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