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档案局(馆)局(馆)长 杨建伟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日期:2018年12月19日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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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青神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18年9月28日至11月22日,对杨建伟同志任青神县档案局(馆)局(馆)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杨建伟同志和青神县档案局(馆)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青神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杨建伟同志任职情况。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杨建伟同志任青神县档案局(馆)局(馆)长(以下简称县档案局(馆)),主持县档案局(馆)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业务、人事和财务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县档案局(馆)是中共青神县委赋予主管全县档案工作行政职能的直属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档案管理、指导、利用、监督检查和对馆藏进行科学的管理。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业务股、馆务股3个股室,有参公编制6名,临聘人员岗位3名,无下属机构。2017年度财政总收入2311098.08元,财政总支出2215230.08元。截至2018年11月22日,县档案局(馆)实有在编职工7人,临聘人员3人。

(三)审计实施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的时间范围是杨建伟同志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任职期间。重点审计了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县档案局(馆)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本次审计调阅了与杨建伟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办公会议记录、财务会计凭证等文件资料,听取了领导干部本人和在职职工的意见,就有关事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

二、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表明,杨建伟同志任职期间,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政策,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同时带领全体职工做好全县档案管理、档案指导和档案督查检查工作,推进我县档案工作全面开展。

杨建伟同志任职期间,县档案局(馆)荣获2015年《全省档案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先进集体》《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筹办工作先进集体》、2017年《全市档案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依法治县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四川档案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杨建伟个人荣获2018年四川档案宣传工作优秀通讯员荣誉称号;2016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被评为优秀政协委员;在中共青神县委组织部2016年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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