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神县申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9〕28号

  
日期:2019年07月22日  来源: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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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申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环保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南城镇大兴村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维持一期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和主要生产设备不变,投资988万元对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项目内容包括:一是烟粉尘废气处理,新增水膜除尘设备,烟粉尘废气经原有旋风及新增的水膜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二是热压及翻板工序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水雾系统+UV光解氧化处理后一并进入烟粉尘处理装置水膜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并安装颗粒物和甲醛在线监测装置),制胶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热能中心燃烧处理。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原有废水处理方式不变,污水不得排外;新增的水膜除尘塔和喷淋塔循环废水定期更换经配套的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热磨机蒸煮工序不外排。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削片粉尘经车间四周喷淋设施喷雾降尘;筛选工序和纤维铺装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成型锯边工序和砂光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制胶工序有机废气通过管道引入热能中心燃烧后用于纤维干燥再经2套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0m排气筒排放;热压翻板工序有机废气经1套喷淋塔+除雾系统+UV光解氧化处理后进入水膜除尘系统,并在最后通过50m排气筒排放,尾端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在现有的降噪措施基础上,新增以下降噪措施:对车间外现有的风机和新增的水膜除尘系统大风机基础设置橡胶减震垫,风机除管道以外,其余三面采用内夹泡沫双层彩钢瓦板进行密封围挡,房内墙面铺设孔状海绵吸声材料,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一期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保持不变,技改后不再产生废活性炭;过滤渣、反应釜及调胶槽底残渣暂存危废间交资质单位处置;新增的水膜除尘系统脱水污泥经絮凝沉淀和压滤后用于热能中心焚烧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六)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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