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永联鑫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箱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20〕2号

  
日期:2020年02月17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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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永联鑫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箱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眉青路158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20万元,租赁四川省青神神力机械有限公司原有的部分装配车间,占地面积共计504m2,购入剪板机2台、折弯机2台、冲床4台、电焊机4台等设备,进行箱柜生产。预计年产箱柜3500套(文件柜2000套、消防柜100套、集线箱200套、保险柜100套、水表箱500套、燃气表箱500套、货架100套)。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进入预处理池(依托四川省青神神力机械有限公司容积10m3的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青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剪板、打磨金属粉尘经自然沉降清扫处理;焊接烟尘经4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喷粉工序粉尘经脉冲式滤芯回收装置(设备自带)处理后经15m排气筒(1号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喷塑后固化废气(VOCS)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2号排气筒)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金属边角料、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卖给废品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回收的塑粉全部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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