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神县源顺竹木制品厂餐桌椅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20〕9号

  
日期:2020年04月16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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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源顺竹木制品厂:

你单位报送的《餐桌椅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青竹街道弯儿巷7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500万元,企业租赁青神县青竹街道弯儿巷7号现有厂房(3号车间1480.55m2,2号车间433.79m2),购置安装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年产火锅桌4000张、餐桌3000张、餐椅35000把。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岷江;除漆雾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木料粉尘通过在各木工产尘工序设置集气系统(罩、管),集后通入“旋风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油漆粉尘经双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接入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在涂胶工序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胶粘剂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油漆废气处理装置汇同油漆废气一并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项目油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系统+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域,定期外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木料、刨花、木渣、锯末和收集的木料粉尘收集后外售;漆雾处理废水、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油漆桶和收集的油漆粉尘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股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6日

上一条: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5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4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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