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神巨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铸件及机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20〕13号

  
日期:2020年06月19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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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巨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5万吨铸件及机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青竹街道办事处创业路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2105.73万元,租用原四川鑫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有标准厂房进行本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3条生产线,分别采用消失模、V法、树脂砂3种工艺生产变速箱、托架、机床床身等铸件,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0t铸铁件(灰铸铁、球墨铸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中频炉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区预处理池收集处置后进入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厂房全密闭,熔炼废气在中频炉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冷却水管缠绕的风管间接冷却后,最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浇注废气通过在浇注区正上方设置集气罩,涂料间及烘房全密闭,经收集后经冷却水管缠绕的风管间接冷却后再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浓缩+RCO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一体化砂处理设备自带除尘装置;落砂粉尘用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体化砂处理除尘器处置后经过15m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置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熔炼废渣将其外售给建筑企业用于铺路等;废浇冒口回炉回收利用;废板材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废砂返回供货商处理;除尘器粉尘将其外售给建筑企业用于铺路等;废钢丸统一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废密封水桶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股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9日

上一条: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6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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