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省青城机械有限公司表面喷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3〕15号

  
日期:2023年08月30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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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青城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表面喷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机械工业园区(总厂)、四川省青神县青夹路(分厂)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500万元,项目拟调整总厂产品种类及数量、新增热喷涂工艺,淘汰老旧设备,新增一套超音速热喷涂设备、磨床及钻床等设备;拟在分厂增加喷塑工艺、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新增一套喷塑设备、一台1t/h天然气锅炉、两台天然气热处理炉、一个烘干房、变压器及车床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全厂均不涉及到溶剂型涂料的使用。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总厂不新增废水;分厂废水由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30m?/d,处理工艺“预曝调节+中和+絮凝沉淀+水解酸化+一级好氧+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回用于表面处理工序,不外排;分厂生活污水由预处理池(2套)处理后由吸粪车拉运至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禁止使用油性漆,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超音速火焰喷涂粉尘经阔口式吸风箱负压收集后经过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11)排放;喷漆及烘干废气经水帘除油漆雾+二级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共5套环保设施,对应排气筒编号分别是DA003、DA005、DA006、DA007、DA008)排放;喷塑粉尘经旋风塔+二次回收系统(滤芯)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退火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米排气筒(DA015)排放;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8m高排气筒(DA016)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塑粉、喷涂粉尘收集后用于生产过程;喷砂粉尘、工业盐废包装袋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漆桶由厂家回收;漆渣规范暂存于危废间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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