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巴斯迪科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覆膜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3〕23号

  
日期:2023年11月14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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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斯迪科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覆膜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工业园区创业路4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150万元,通过对现有的生产工艺技改和浇注生产线的改造,占地300平方米,新建覆膜砂浇注生产线。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措施。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企业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设施。中频炉熔化烟气经集气罩+两级不锈钢过滤网除尘+静电式除油烟机+耐高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依托原DA001)达标外排;覆膜砂射芯废气和浇筑平台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进入共用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外排;喷漆房废气经密闭喷漆房+干式漆雾过滤箱进入共用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外排;临时打磨区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外排;抛丸粉尘经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打磨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4台+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铁屑、次品、熔化炉渣、废砂壳、除尘器粉尘和废钢丸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外售给其他综合利用部门综合利用;废棉纱布、含油手套、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干式过滤袋和废催化剂等分类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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