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斯利达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刀具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眉市环建青〔2024〕12号

  
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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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斯利达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刀具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工业集中区力兴机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园1#、2#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利用原有厂房1224m2,在厂内增加毛坯件生产工序,购置混合机3台、干燥箱2台、筛分机1台、液压机8台、烧结炉2台,同时取消原有项目热处理工序,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精度硬质金属刀片毛坯件21万片。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青神县力兴机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园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经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设施。投料粉尘通过在投料混合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混合工序有机废气(VOCs)通过在混合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二级活性炭(TA002)+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干燥有机废气通过设备自带软管收集+二级活性炭(TA002)+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烧结有机废气经设备自带软管+冷凝回收装置回收处理后经设备自带软管引出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后引至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次品全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灰主要成分为碳化钨粉、钴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处理;废石蜡、废机油、废液压油、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规范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贮存规范,标识标牌齐全,台账记录完整。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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