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中医医院新建业务用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5年11月25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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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已承接青神县中医医院新建业务用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神县中医医院新建业务用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青城镇游滩村6组

建设单位:青神县中医医院

建设内容: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6510.35m2(约9.8亩),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9550平方米,共六层,层高:3.0-3.2米;配套附属用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共一层。拟设置床位数220张,设置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康复医学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喉科专业、口腔科、肿瘤科、肛肠痔、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急诊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健康体检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中医院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5月实施),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六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第29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单位已经取得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青神县中医医院新建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的批复。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

(一)、施工期:

在施工期间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将产生一些废气、污水、固废、噪声等污染。该院将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减轻污染和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

(二)、运营期:

1、办公生活废水和医疗废水排放对本项目受纳污水体岷江的影响;

2、运营期的噪声影响主要来自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大气影响包括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后产生的臭气、食堂油烟等对周

围环境的影响。

四、运营期废气污染物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一)运营期废气污染物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1、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采取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起来,盖板上预留进气口,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收集起来,并在污水处理设施周围加强绿化,可以将污水处理设施的臭气降到最低。

2、食堂油烟:食堂油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内置烟道高于屋顶排放,经处理后的油烟废气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废水污染物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医院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一级强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上述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青神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岷江。

(三)运营期噪声污染物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医院四周场界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轻微。

(四)运营期固废污染分析及治污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大致可分为一般性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对于可回收的垃圾应分别放置,给以明确标识,并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自觉养成好的分类放置习惯。对于具有危险性危害的垃圾,统一收集用密封容器贮存,收集到一定量后,交由有危废处置单位(眉山市利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填埋。

医疗废物中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等高危险废物,在处置前要进行就地消毒。医院对医院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定期交由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置。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环境影响很小。

五、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现状

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满足建设要求。

1、环境空气质量: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各监测断面中所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3、声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地区域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六、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青神县城市总体规划相符;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可使“三废”达标排放,并使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较小,不会因项目建设导致区域环境功能发生改变。该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实施从环保角度可行。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神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方丹

联系电话:13778809159

八、承担评价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江华

联系电话:028-85425939

传真:028-85425939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芳草东街54号3栋2单元4楼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5年11月25日—2015年12月8日),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上一条: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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