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海绵城市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第二次环评公示

  
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来源: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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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青神县海绵城市建设防洪排涝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改造

建设地点:眉山市青神县

项目总投资:72831.61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青神县海绵城市建设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滨河水系景观打造、污水处理厂扩容;包括以下工程:

滨江新区南片区

(1)滨江大道南段2km;

(2)打造603亩滨河景观;

护城河整治工程(含护城河上段截污干管1.7km,下段防洪堤岸2km);

改造外东街160m,盐关路620m;

扩容污水处理厂1万m³/d,总容量达2万m³/d

滨江新区北片区

(1)滨江大道北段1km;

新建杨坡儿街北路800m;

新建兴业路3km;

新建400亩青神湖;

(5)新建100亩青绘湖及排涝渠。

(二)环境影响概况

1、施工期主要影响

①水环境影响:工程施工将产生一定量施工废水,包括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机修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等;

②生态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弃土、运输等造成少量土地表层及其植被破坏,表层耕作层被污染或丧失,保水保肥性下降等。施工结束后,将这些地表土用作道路和滨江景观绿化,不使其损失掉。护城河治理工程施工作业区基本控制在河道两岸附近,现状生态系统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多,施工区不涉及珍稀保护动植物的重要生境,工程施工不影响区域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稳定性。

③大气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燃油废气的影响。施工产生的扬尘不可避免的对附近空气质量产生影响,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可有效减缓扬尘污染。

④声环境影响: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可避免的对附近声环境等产生一定影响,通过采取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检查维修、禁止夜间高噪声施工活动等管理措施可有效减缓不利影响。但不利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⑤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包括土石方弃渣、工程施工建筑垃圾、河道清障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如不合理处置,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造成局部水体和土壤污染、有损环境卫生等不利影响。

2、建成后主要影响

本工程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有利影响,包括有利于提高防洪等级、改善生态环境和景观等,具有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①完善青神县基础设施需要

青神县海绵城市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的实施能够从防洪排涝、雨污分流、管廊建设、路网建设、市政景观、污水处理等多个方面提升青神县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硬件环境。

②改善村落居住环境的重要举措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改善洪涝灾害问题,可以提升流域村民的人居环境,促进农村持续、快速、健康和稳定的发展,同时也对保护岷江流域生态环境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③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促进流域社会经济发展

青神县政府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发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绿色发展。

④项目的实施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建设城市滨河生态走廊,为市民提供一个环境优美、空气清新、水质洁净的小康环境,促进青神县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开展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

水环境保护:施工废水不得随意排放,经沉淀后回用或者用于洒水除尘。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汛期施工。污水处理厂营运期生活污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保护: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应按照设计要求,及时实施植被恢复措施,施工期堆存的表土用于植被恢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大气环境保护:土石方的运输采用专用封闭式运输设备,同时施工建筑材料堆场均加盖蓬布,防止风蚀扬尘。多尘施工区和施工路段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声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施工工作时间和施工设备数量,夜间及其他敏感时段如学校午休、考试时段禁止钻孔等高噪声机械设备施工。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尽可能的减少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附近环境的影响。

(四)主要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青神县城市总体规划,工程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工程方案、施工工艺等合理可行。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项目选址的意见、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对项目拟采用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与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公示期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邮箱、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李松028-36573123

环评单位:云南秀川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贵芳18980808969邮件:540089108@qq.com

(八)公示说明

1、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2、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公示发布单位: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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