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四川卡得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多缸柴油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7〕48号

  
日期:2017年11月06日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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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卡得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多缸柴油机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在眉山市青神县青城镇工业区创业路11号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原四川省大有食品有限公司的办公楼西侧、生产厂房和库房进行生产经营,生产柴油发动机,年产1000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设备、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发动机试机废气经发动机排气管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能达标排放;喷漆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UV光解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能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经高于楼顶排放。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漆雾处理循环水量为5m3,经絮凝沉淀后每天排放2m3至厂区预处理池,与生活污水一起经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之后及时补充新鲜水2m3;零件清洗废水主要含有SS,在水槽内循环使用,15天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直接进入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送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外购回来的不合格零部件由生产厂家回收;污泥经脱水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作卫生填埋。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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